桂华:构建中国特色的农村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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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村老龄化的加剧,农村养老问题一直是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今年两会召开期间有代表提议要建立“农民退休”制度上了热搜,也反映了社会对于农村养老问题的关注。然而,解决农村养老问题,尤其需立足基本国情。目前,我国人均GDP刚过1万美元,与一些发达国家还存在不小差距,我们必须探索与之相适应的老龄化问题应对办法。

改革开放之后,立足于城乡二元结构,我国城市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逐渐健全,农村形成以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方式。这种城乡二元化养老体系的优势在于,一方面通过新型城镇化政策实施、户籍制度改革等,扩大城市公共服务体系覆盖范围,越来越多的进城务工落户农民被纳入城市养老体系中。另一方面,坚持保护型城乡关系,限制工商资本下乡,避免过早地出现“逆城市化”,将农村农业当做农民进城失败的退路,为暂时未能定居城市和没有进入城市养老体系的农民工保留退养空间。

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当前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状况有了大幅度的改善。除了与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有关之外,还与国家加大向农村投入资源有关。目前,新农保、新农合在农村基本实现全覆盖,各地还推行高龄老人补贴政策,农村低保、大病救助、精准扶贫等政策向收入较低的老年群体倾斜。国家相关政策起到了养老兜底功能,极大缓解了农村家庭矛盾与社会矛盾。

当前构建农村养老体系,还需注意以下方面:

一是发挥农村“低消费、高福利”制度体系优势。农村与城市是两套十分不同的生活系统。“老人农业”加田园经济构成我国现代化过程中的独具特色农业经营方式。调查发现,70岁以下身体健康的老人积极地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在各地农村都十分普遍。劳动创造财富,劳动产生意义,与农业结合的农村养老方式还具有文化生产的内涵。

二是提高国家向农村投入资源的效率。在发展过程中,只有极少数村庄通过一二三产业融合走向繁荣,绝大部分农村都将走向保底型建设。国家向村庄投入资源应当符合农村发展基本规律。人口老龄化构成未来农村“空心化”的基本形态,不能进城和不愿进城老年人构成未来“农民”主体部分,投入资源构建可持续的农村养老体系应与这个特征相符合。

三是建设村庄互助体系。人的需求具有不同层次,在满足基本的衣食住行需求之后,农村老年人在村庄熟人社会中还可以获得交往的意义。过去十多年,笔者所在的研究团队在湖北四个村庄坚持开展农村老年人协会建设实验,引导农村老年人组织开展文化建设活动,取得了显著效果。农村老年人不是被供养的消极主体,可利用他们对老年生活更高层次的需求,在村庄中以特定形式组织起来,解决“人心”孤独问题,提高生命尊严。

来源:环球网,https://opinion.huanqiu.com/article/3yO5QqTW5Jx 发表时间: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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