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90年代,由于银行信贷投放由“信用第一”变为“担保第一”,“农民贷款难”的呼声频现,该时期文献主要从农户贷款可获得性、小额信贷和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的角度,探讨如何解决这一难题。进入新世纪以来,“农民贷款难”虽因信贷供给机构增加而略有缓解,但是随着贷款利率提高,“农民贷款贵”问题成为新的焦点。“农民贷款难”,难在无法满足银行的保证、抵押、质押等放贷条件;“农民贷款贵”,贵在正规金融机构因高成本高风险而设定高利率,民间金融追逐暴利而索取更高利率。这“一难一贵”,是我国农村金融的现实困境,成为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桎梏。
纵观全球,“农民贷款难、贷款贵”长期困扰众多发展中国家。二战以后,全球主要的援助发展机构(如世界银行等)都致力于帮助发展中国家解决农村金融问题(其实质是为农民提供金融服务),虽然有一些成功的案例,但可以在较大范围内进行复制推广的做法少之又少。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农业部门和农民群体为社会成员提供赖以生存的食物原料,其活动具有公共性,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均持续为农业和农民提供各种支持和保障措施,通过设计合理可行的体制与机制,财政资金有效地撬动了金融杠杆,为农业和农民提供了精准且合理的资金投入和金融服务。
面对我国农业与农村所处背景环境的变化,农村信贷需求者究竟有哪些?笔者认为,在新形势下,我国农村信贷需求主体包括以下几部分:1.规模种植、养殖及加工业者,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包括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进行规模化农业生产和加工的主体。2.农村个体商贩及运输业者,属于农村领域的小微企业,具有非常旺盛的信贷需求。3.农村经纪人,是涉农生意的中间人,在农村流通领域撮合成交或直接组织农产品交易,信贷需求急并且数量大。4.有消费需求的农户,因新建或购买住房、购买家庭耐用消费品、子女求学等原因,迫切希望获得贷款。除以上四类主体外,农村领域存在如修建标准化农田、打井、修路、修渠、建设集体活动场所等公益性基础设施投资,以改善农村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这些投资数额大、回收期长,除农民集资、政府补助外,非常需要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
支持金融的财政政策包括减税、增加直接投入、产业支持政策等,目的是促进金融产业发展,为实体经济注入活力,同时扩大税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并且稳定金融市场,保证宏观经济平稳运行,最终帮助财政实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职能。近年来,财政部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金融支农的政策措施,如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政策,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推动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发展,积极推动农业保险发展,引导加大对特定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力度等,并且财政部一直在积极探索创新财政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新模式,以促进农村金融市场合理有序发展。
就县域经济而言,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应是财政促进金融支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立门槛较低、管理不规范、缺乏担保或抵押物,限制了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信贷支持。因此,在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健全规范管理体制的同时,如何为其增信以获得金融机构的认可和支持,是目前财政促进金融支农政策实现其目标的关键要素之一。就财政支持而言,可以发挥政府“增信”和“调控”功能,促进金融机构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新兴贷款主体的发展。相关的对策建议总结如下:
第一,运用财政资金设立县级农村产权流转担保平台,利用市场手段和行政手段,共同推进“三农”担保业务,拓展“三农”贷款数量。这种担保平台以实现政策目标为宗旨,不应追求较高的市场回报率,但必须考虑机构的财务可持续性。
第二,运用财政资金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体系的建设。通过建立县乡村三级平台,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中介服务,收集和发布产权流转信息,定期公布农村产权指导价格,为抵押物的处置、抵押权利的实现等提供平台。
第三,运用财政资金设立县级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用于收购为清偿到期债务而经抵押(借贷)双方协商一致处置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资产,以调动金融机构开展相关业务的积极性,为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提供保障。
第四,运用财政资金鼓励当地金融机构,如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其他商业银行,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业务,并给予奖补。
第五,借鉴财政部“农业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模式,设立县域或更大范围内的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吸引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农业产业化、重点农业项目,推动形成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相结合,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村投融资体系。
第六,运用财政资金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规模,丰富保险险种,开展银行与保险合作,鼓励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业务并给予奖补。农业保险同样具有增信作用,可以促进金融机构增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
第七,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赴新三板上市直接融资,运用财政资金对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奖补。门槛相对较低的新三板,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上市直接融资,提供了可能的平台和空间。
第八,运用财政资金推进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树立金融意识。农村金融基础设施主要指农村金融运行时所需的硬件设施和制度安排,包括支付体系、法律环境、公司治理、会计准则、信用环境等。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长足进步,解决了部分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不敢贷款和不会贷款的问题,但仍需花大力气进行建设。
来源:《农村工作通讯》,2014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