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静、王晓明: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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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以来,我国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助推我国成为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的主要国家之一。2020年,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数字经济展现出强大发展韧性,为疫情下稳就业、保民生、促消费发挥了积极作用。“数字”正在悄然改变经济社会运行方式,成为当前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之一。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两个五年计划历史性交汇点上,党中央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进一步提出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然而,近年来数字经济规模的快速壮大,也引发人们对数字经济虚拟化、泡沫化的忧虑。对数字经济的虚拟属性和实体属性的辨析将有助于更好理解数字经济本质,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健康发展。

数字经济的“虚”与“实”

数字经济的概念最早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1994年,Don Tapscott出版《数字经济》一书,描述了计算机和互联网革命对商业行为、产品和服务的创造和销售方式的影响。2016年,G20杭州峰会发布的《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指出,数字经济是指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

数字经济扎根于信息技术的特性,决定了数字经济具有“虚”的属性。但数字经济的“虚”与传统的虚拟经济具有不同的内涵。传统虚拟经济是依托于人们的预期和期望进行价值循环的经济形态,如房地产、金融证券,追求短期投资回报,是以钱生钱的经济活动。而数字经济的“虚”是一种对经济活动载体“不可见”的虚拟化,包括虚拟化的网络连接和虚拟化的数据流动。不论是哪个领域的知识、信息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下都统一转化为计算机可识别的“0”“1”的比特信号,形成与物理世界相映射的虚拟数字空间,并在算法、算力的支撑下进行数字信息整合处理,并反馈优化物理世界。数字经济构造的虚拟世界打破了物理世界活动在时间、空间上的严格限制,以新业态、新模式实现对物理世界经济社会活动的延伸,促进资源高效匹配,实现经济社会活动的泛在化、多元化、个性化。这种比特化的信息表征方式是数字经济的虚拟性,但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虚拟经济。

事实上,数字经济在扎根信息技术的同时也扎根于实体经济,决定了数字经济具有“实”的属性。通常认为数字经济由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组成,前者包括电子信息制造业、信息通信业、软件服务业等,后者是传统产业应用数字技术带来的产出增加,而这两个部分的实体经济属性是毋庸置疑的。虽然近些年也出现了一些资本大量流入数字经济新业态,出现个别快速生长又快速消亡的行业现象,引发人们对数字经济是否是虚拟经济的质疑,但大多数此类企业其经营活动的形式仍是实物属性,数字技术在这些新业态中发挥的是虚拟交易环境和供需对接桥梁作用。就如同我们的生产生活离不开电一样,“数字”也已经成为实体经济新业态发展不可或缺的支撑技术,离开实体经济数字经济将是“无根之树”。BAT等大型互联网企业把云计算、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融入产品的流通环境,开创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这是实体经济的延伸,与传统的虚拟经济具有天然的差别。如在线零售虽将交易、支付等环节在线化、数字化,但仍离不开线下实物的流通,并没有改变数字经济扎根实体经济的特征。

数字经济以“虚”促“实”

实体经济是数字经济的根,数字经济以“虚”的属性为实体经济注入新动能,焕发经济新活力。数字经济虚拟化的连接和数据是赋能实体经济的两大核心要素。

虚拟的网络连接是数字经济赋能实体经济的“新通道”。互联网三大定律之一的梅特卡夫定律揭示网络的价值与网络中节点的平方成正比,即随着网络节点数的增加,网络将创造巨大的经济社会价值。这在数字经济发展早期的消费互联网发展中已得到充分展现。大型互联网平台成为网络中信息汇集交换的关键节点,如淘宝、京东、滴滴、美团等各领域庞大的消费互联网平台为实体经济供给与需求的连接开辟了新通道,有力解决了供需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这种网络效应的本质在于网络的外部性,节点数越大,网络的聚集效应越强,网络的外部性越能得以有效发挥。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40亿,互联网普及率达67%。消费互联网构建了人与人、人与组织的连接网络,激发消费潜能,改善消费体验;而随着数字经济的深化发展,在5G、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普及应用的推动下,产业互联网进一步将网络连接对象从终端消费者往上延伸至生产过程,构建组织与组织、物与物、物与组织相连的虚拟网络。Gar t ner数据显示,2020年全球联网设备数量将达204.12亿台。产业互联网的发展将从供给侧极大提高生产效率和优化要素配置;甚至打通消费互联网与产业互联网,实现C2M的消费者定义生产模式,实现敏捷化、精益化生产。当然,数字经济除了赋能传统实体经济之外,也可为传统虚拟经济赋能,一方面助力提供普惠金融发展,但另一方面也可能通过数字经济网络传播效应进一步扩大传统虚拟经济高风险特征,仍需要健全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体系。

虚拟的数据要素是数字经济赋能实体经济的“新石油”。历史上每一次工业革命都伴随着新的生产要素的产生,第四次工业革命下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脱颖而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互联网经济时代,数据是新的生产要素,是基础性资源和战略性资源,也是重要生产力,要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2020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将数据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并列为五大核心要素。基于数字经济消费互联网和产业互联网产生的海量数据,渗透到实体经济开发、采购、产品设计、工艺、生产、营销、服务各环节,通过数据流通实现生产环节的贯通,以数字闭环推进物理世界与数据、网络虚拟世界的融合发展。进一步,数据不仅成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更能与资本、劳动力等其他要素关联交叉,对其他要素效率产生价值倍增作用。如大数据征信创新为银行提供数字化资产信用评估和风险监控,解决银行对中小微企业“不敢贷、不愿贷、不能贷”的痛点,优化金融服务供需匹配,提高资本利用效率。未来随着数据权属问题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数据将作为资产流通中的价值载体,实现数据资产化和市场化,为实体经济创造更大价值。

数字经济“虚实”融合发展

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虚实”融合是未来经济增长大势所趋,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新机遇。但同时也面临新挑战,需要重新布局取得新发展。

一是加快产业数字化发展,夯实融合基础。“十三五”以来我国在基础通信网络连接的基础设施方面取得了卓越的成绩,目前我国4G网络覆盖所有城市和主要乡镇,5G网络建设也在有序推进。但在产业互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产业化发展方面仍存在短板。面向中长期和“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和数字社会转型需求,须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核心技术攻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产业互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布局,明确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时序,统筹数字基础设施区域均衡布局,避免重复建设。

二是加快产业数字化发展,扩大融合接触面。目前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仍存在不全面、不充分等问题,且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较为滞后。“十四五”须加快构建面向细分行业的产业互联网数字平台,以产业融合应用场景创新推动产业互联网在农业、工业、服务业深化应用,推动各领域产业链、资金链、创新链数字化转型,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加强企业数字化转型经验推广,以“上云用数赋智”行动为契机解决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技术、人才、资金困难,降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门槛。

三是加快数据治理体系建设,释放融合价值。要实现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关键在于数据的有效利用。面对当前制约数据价值释放的数据确权不明晰、数据共享机制不明确、数据安全保障体系不完备等问题,须加快《数据安全法》出台,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场景的数据所有权进行明确,构建数据汇交、开放、流通、交易体制机制。在充分保障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推动政府、企业数据分级分步有序共享开放,鼓励数据与场景融合应用,促进多源数据融合协同创新。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发表时间: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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