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猛: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基本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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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纲领性文献,是新时代中国国家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里程碑。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求我们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公共安全体制机制、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完善国家安全体系,这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具有重要意义。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就是要通过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

为此,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着眼于社会有序、充满活力,积极探索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有效路径,提高社会治理效能。

一、党的领导。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因此,党的领导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政治和组织保障。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社会治理的全过程,提高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真正把党的理论优势、政治优势、制度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转化为社会治理的强大效能。要发挥各级党委在社会治理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政府的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引导鼓励支持社会各方积极有效地参与社会治理,形成推动社会发展充满活力、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的合力。要努力提高党领导和加强社会治理的能力,为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创造良好法律、政策、社会、网络和舆论环境,确保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要进一步加强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把提高治理能力作为新时代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任务,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意识,善于运用制度和法治思维治理社会,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要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依靠人民。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治理的力量源泉。党作为最高政治领导力量,是建立在人民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这个深厚伟力基础之上的。党战胜一切困难和风险的根本保证,就是党始终与人民风雨同舟、生死与共、保持血肉联系。回顾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主体作用、人民群众作为力量和源泉贯穿始终。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许多推动改革发展进程的新经验新举措,更是人民群众在实践中摸索创造出来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归纳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多方面的显著优势,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的显著优势。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就是要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社会治理的全部活动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护人民的权利,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要站在人民立场上把握和处理好涉及社会治理的重大问题,要从人民利益出发谋划社会治理的思路、制定社会治理的举措。在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进程中,遇到关系复杂、难以权衡的利益问题,要认真考虑群众实际情况究竟怎样?群众到底在期待什么?群众利益如何保障?群众是否满意?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特别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广泛听取群众批评、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群众创造的新鲜经验,充分调动群众推进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最广大人民智慧和力量凝聚到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上来,真正让人民成为社会治理的最广参与者、最大受益者、最终评判者。

三、强化法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社会治理的最优模式,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必须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在法治化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确保社会治理根本目标的实现,确保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和谐有序又充满活力。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学会运用法治的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社会事务,在法律实施过程中,明晰权力的来源和基础、尊重权利的边界和范围、深刻理解权力与责任诸要素的科学界定及其作用,学会用法治的视角审视和处理人的行为引发的社会问题。近年来,尽管我国社会治理领域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取得了一些成就,但是由于社会治理涉及的领域宽泛、任务繁重,新问题层出且跨界性、复杂性、关联性增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需求必然迅速扩大。我国有关社会治理的法制建设还显得比较滞后,一些领域还存在着一定的法律空白。比如,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人民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诸多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更加重视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参与社会治理的愿望强烈,希望在促进社会发展中更好地实现人生价值。这些都会体现在社会治理领域的种种诉求,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大社会治理领域的立法力度,有针对性地提出立法建议,廓清治理疆域的边界,聚焦这些人民期待的增长点,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差异化、个性化的需求,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打下坚实的法治基础。

四、科学治理。生产力上最大的增进,以及运用劳动时所表现的更大的熟练、技巧和判断力,似乎都是分工的结果。社会治理亦如是,具体体现为治理的科学化。社会治理科学化的表现之一是精准。精准治理是社会分工的精细化、公共服务质量精细化对社会治理必然要求,是建立在常规治理的基础上,并将常规治理引向深入的治理模式,是一种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治理所占用的资源和降低治理成本——包括经济与社会成本等多方面——为主要目标的治理方式,其本质意义在于通过运用包括科技手段在内的多种手段对治理的战略和目标的分解细化与落实。现代治理方法和科技手段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技术支撑和保障。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科学性,就是要建立完善具体的制度体系、规则体系和法律体系,综合运用管理科学、经济科学、社会科学的方法,运用跨界思维和理念,构建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模型,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对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构成要素、治理对象、实现目标、关键环节、实际效果、考核反馈等进行精细化、数字化、科学化的分析、预测与研究,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的精准化程度。科学治理意味着治理成本的降低和治理效能的提高,意味着激发社会活力与维护社会秩序的平衡。

五、完善制度。制度是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制度具有全局性、根本性作用。建立程序规范,内容全面,措施有效的制度,用制度建设来保障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社会治理走上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必然选择。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安排,是克服社会治理体制创新进程中人为因素造成的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的重要保证。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应当进一步深化对制度功能的认识,不断加大推进工作力度,努力实现制度在更高层面的系统整合,发挥制度的整体功效,着力构建分级分层分类科学的社会治理制度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充分保护人民权利、有效增进人民福祉是检验社会治理制度建设的一面镜子。要审视我们社会治理各方面体制机制和政策规定,建立和完善支撑我国社会治理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既注重体系性又注重时效性,使我们的制度安排更好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更好体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更好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实践若不以理论为指南,就会变成盲目的实践。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社会实践,着眼于政府、社会、公众三个维度,对其基本理念、有效经验和发展规律在理论上进行研究与探索,这对保持社会治理的正确方向十分必要。当然,这些理论研究的开展一刻也离不开社会治理的生动实践,否则这些理论将变成无对象的理论。

来源:《光明日报》 发表时间: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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