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臻堂:老年代步车问题不能亡羊再补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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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工信部发布了第343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该公告显示,33款纯电动轿车车型向工信部申报了产品公告。人们注意到,33款纯电动轿车车型中,微型电动车多达19款,占比超过一半。

上述公告生产厂家生产的微型电动车,车型款式与人们俗称的老年代步车相似,但行驶里程、速度和安全性都有所提升。有报道称,一些业界人士希望其能成为老年代步车的替代产品。而现有市场上销售的老年代步车,价格低者甚至不足万元,豪华型则在三四万元左右。但是,从城市交通管理的角度看,这种以老年代步车名义进入市场的以铅酸电池作为动力来源的微型电动车,一直“身份”不明。此谓“身份”不明,也就是说这种电动微型车在生产上一直游离于监管之外,在使用上也一直处于不合法的状态。

老年代步车这种生产游离于监管,但却可以公开销售,使用也不合法的情况,凸显了相关管理部门之间缺乏协调和沟通的现状。从老年代步车的车型乃至部分车型的行驶速度看,其“身份”当属汽车无疑。而若是汽车,其市场销售、售后、质保、维修、保养等又没有按照汽车销售的模式进行,说起来更像是自行车的销售模式。更关键的问题还在于,若是汽车,购买者不仅必须取得公安交通部门核发的驾驶执照,也须在购买相关车辆时以取得并出示驾驶证照为前提,在购买车辆后,还必须到公安交通部门办理相关上路证照及号牌。不仅如此,老年代步车无号牌无保险的现状,使得在双方或多方道路交通事故中,即使其为事故的责任方,受害方也难以及时得到赔付。

3月底,北京曾公开销毁了被查扣的1569辆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北京的这一行动,能否起到遏制微型电动车销售以及上路的势头,尚需观察。不过,这一行动也反映了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本来就拥堵的交通,又增加了微型电动车上路“添堵”的现实。从以往的经验看,销毁查扣车辆,只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其效果如何早有前鉴。

因此,对老年代步车可能引发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在政策的各个环节进行协调,及时破解其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显然,对那些年销量已达百万辆之多的老年代步车,不仅要将其生产的各个环节纳入监管,也要将其销售的各个环节纳入管理,及早明确在交通拥堵的中心城市,严格禁止其销售和使用的政策。

来源:《光明日报》 发表时间: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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