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资华等: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指标体系构建与实施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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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自然资源部下发《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要求大力推进土地利用计划“增存挂钩”,加强“增存挂钩”机制运行的监测监管。2019年4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相关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制度。江西省科学构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指标体系,探索建设用地“增存挂钩”的具体管理办法,对于盘活江西省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将发挥较好的推动作用。

建设用地“增存挂钩”的内容

用地计划分配的范围。江西省建设用地“增存挂钩”办法适用于国家下达至江西省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全省设区市本级、赣江新区、县(市、区)范围内分配后的调整与优化,涵盖11个设区市本级和95个县(市、区)共计106个单位。南昌市西湖区等6个市辖区不单独下达计划指标。

用地计划分配的主体和过程。江西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挂钩分配由省政府组织,省自然资源厅具体实施。自2020年起,在国家下达省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之后,省自然资源厅按现有政策和规则测算全省设区市本级、赣江新区、县(市、区)新增建设用地的初步计划。在此基础上,执行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的政策,合理调整和优化新增建设用地初步计划,并下达执行。

用地计划再分配的思路。江西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主要由省自然资源厅选取各设区市本级、赣江新区、县(市、区)的批而未用土地面积、消化周期和消化周期下降率等3个指标,科学设置权重值,依据其对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影响程度和各指标全省实际值的范围,区分不同影响区段,设置对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同的优化系数,并结合按照现有政策和规则测算的全省各地新增建设用地初步计划,综合确定全省各地实际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值并予以下达。

建设用地“增存挂钩”实施路径

江西省基于存量建设用地底数和年度盘活利用规模,充分考虑资源承载能力,首次在全省范围内准确掌握了各市、县(区)近5年来每年的实际用地规模,尝试引入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周期”的概念并测算出相关数据,为实施差别化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及批准新增建设用地提供了一项较为科学的决策指标。

指标体系的优化重构。一是指标的选取。立足江西实际和现有工作成果,指标因子的选取主要从江西省正在开展的“消化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数据中获取,主要涉及批而未用土地面积、消化周期、批而未用率、消化率和消化工业用地占比等5个指标。为避免数据之间的重复,通过综合考虑指标之间的相关性等,江西省最终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相挂钩的三项存量表征指标:批而未用土地面积、消化周期和消化周期下降率。其中,消化周期是指一定时期内辖区批而未用土地尚可使用年限,反映的是批而未用土地可供未来一定时期开发利用的程度;消化周期下降率是指一定时期内辖区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周期下降情况,反映的是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周期下降的速度。批而未用土地面积和消化周期统计时点为计划下达年度的上一年度末,消化周期下降率为计划下达年度的上一年度全年数据。二是根据设区市本级、赣江新区、县(市、区)批而未用土地面积、消化周期和消化周期下降率对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的影响程度,设定相应的指标权重,并按各指标的全省实际值范围,区分不同的影响区段,设置不同挂钩系数。各原有计划指标乘以挂钩系数,再乘以各自权重值,累加后得到每个计划指标分配单位的挂钩计划指标。

奖惩措施的严格落实。一是对建设用地“增存挂钩”工作实施情况较差、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排名靠后、消化批而未用土地阶段目标未完成的市、县(区),原则上暂停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安排,直至批而未用土地消化任务完成为止。二是对建设用地“增存挂钩”工作实施情况较好、节约集约用地成效显著的地区,给予一定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进一步优化挂钩办法,丰富差别化计划指标分配方式。三是规定奖励指标为其原下达计划的20%,但总奖励指标不超过挂钩节余指标的60%。若超过60%,则按批而未用面积排序,批而未用面积大的不予奖励,直到奖励完挂钩节余指标的60%为止。

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国土地”,https://mp.weixin.qq.com/s/hGLgNMTR-aixcOv5TbXHFg 发表时间: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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