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关于数字资产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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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以下称《意见》)正式发布。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写入党中央正式文件中,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一同列为重要的生产要素。这一重大政策信息的发布,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社会各界对数字经济的热烈讨论,数字资产或将成为新经济的焦点和前沿话题。

资产是经济学和企业管理领域的基本概念。通常人们理解的资产是经营主体开展各类经济活动所凭借的物质基础。根据国家财务会计准则的定义,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资源。

资产的数字化存在形态就是数字资产。综合国内外学术界观点,笔者将数字资产定义为:经济主体在参与社会生产活动中所创造、获得、积累、交易,具有明确的权属关系,能为拥有者带来预期经济利益,并以数字形态存在的经济资源。数字资产概念的界定有三个基本要件:一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二是具有明确的权属关系和排他的盈利属性;三是数字化的存在形态。数字经济是以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全新经济形态,数据要素不同于其他生产要素,它不会枯竭,并源源不断。

根据马克思价值创造原理,数字资产同样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数字资产的使用价值即满足拥有者、使用者某种需要的属性,这种属性不会凭空存在,是通过实践应用效果体现出来的。数字资产本身不能直接创造价值,而是通过数据作用于生产或服务过程,使其在创造收益、降低成本中获得更加突出的价值体现,这就是数字资产使用价值的本质所在。

数字资产的价值认定相对复杂,一方面,数字资产的价值创造过程千差万别,既有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完成的专项活动,也有与生产服务活动相伴生、没有财务记账成本耗用的衍生品;另一方面,大多数的数字资产没有物理存在形态,也没有持续运作的交易市场,以公开市场交易形成公允价格的机制也无从谈起。因此,数字资产的价值认定需要事先建立完善的确权机制、定价机制和交易机制。

数字资产根据其存在形态和功能用途,可以分为数据资产、数字知识产权类资产和数字货币资产。中国信通院《2017年数据资产管理实践白皮书》,将数据资产定义为“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以一定方式记录的数据资源”。数据资产可以划分为工业数据、科研数据、地理空间数据、医疗数据、金融数据等。数字形态的知识产权类资产是目前全球主流存在形态,如数字出版物、影音资源、软件程序、计算机模拟设计作品等。数字货币资产是基于密码学技术,利用复杂的算法所产生的网络货币资产总称,数字货币主要包括主权数字货币、私人数字货币和公有链数字货币(如比特币等)。

数字资产生产者也是数字资产消费者,数字资产与传统资产存在本质区别,其中最关键的是确权和定价问题。首先,数字资产没有外部物理形态,它存在于各类介质中,边际复制成本近乎为零。其次,数字资产如果没有明确的产权保护,将会被各类使用者无偿使用,初始创造者无法获得资产出让的价值收益,也无法进行产业化和商品化。再次,数字资产缺少公开的交易渠道,内容形态高度异质化,交易主体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导致数字资产缺乏有效的价格形成机制。最后,数字资产的部分内容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不仅牵涉交易双方的利益,也涉及交易之外广大第三方的利益,诸如生物基因数据、地理信息数据等,某种程度上还关系到国家安全。

新世纪以来人类社会进入了数字经济时代,数字化浪潮正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席卷全球,给世界各国带来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展望未来,数字化竞争将成为国家之间竞争的主战场,提升数字化竞争力将成为衡量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为此,笔者从以下几个维度提出提升数字资产价值的政策建议。

建立完善的要素市场维度。市场经济的本质是通过生产要素的流动来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和产出效益。相比其他生产要素,数字资产的流动就显得更为重要。因为只有通过要素市场的流动才能将数字资产与应用场景连接起来,在对初始数据进行整合、加工、生产的基础上,将数字资产传递到需求者手中,最终实现数字资产在流动中增值。由此可见,数字资产的确权、定价与建立完善的要素市场体系就成为一枚硬币的正反面,呈现互为前置条件的“鸡蛋悖论”。若要打破这种困境,就需要国家相关部门鼓励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建立数字资产交易平台,并提供必要的信用背书,以推进数字资产交易的要素市场体系不断完善。

发展大数据和区块链维度。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在实现资产化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权属确认、价格形成和隐私保护等诸多技术难点。区块链技术凭借其公开透明、可追溯、实时清算、安全匿名等特点,构筑了不可信环境下的可信交易新架构,天然完成了个人数据资产的确权和安全存储,可以很好地解决上述难题。而大数据技术则利用海量数据进行特定模型开发,在数字资产收集、识别、认证、权属判定等环节可以发挥事半功倍的作用。若要解决数字资产确权、定价和隐私保护等问题,就需要市场主体加大对大数据、区块链和数字资产底层技术的研发投入,为数字资产的价值提升创造条件。

推进数字货币试点维度。数字货币作为数字资产的一个特殊类别,先于其他类型数字资产进入公众视野。数字货币也是数字资产中最受资本青睐的资产,其发展势头未来可期。数字货币在各类数字资产中最先解决了确权认证和交易定价问题,诞生出最大的流通市场,成为数字资产融入现实经济生活的“先行者”,数字货币完全可以成为数字资产交易的“试验田”。另外,不同于其他数字资产,数字货币没有不可替代性,即使市场化试验失败,试错成本低,不会对实体经济部门造成更多额外损失。为此,国家相关部门应积极作为,超前规划数字货币应用场景,加快推进数字货币试点进程。

强化数字治理能力维度。数字治理能力与数字资产市场化存在“予取予求”的辩证关系,一方面数字资产为政府部门数字治理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源要素,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在数字治理中取得的成效,反向印证数字资产的价值所在。因此,构建数据联通、系统联动的数字治理体系是数字经济时代的大势所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以数字化转型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各级政府部门应树立数字治理现代化理念,广泛应用大数据、区块链等现代技术手段,加快提升科学决策的治理能力。数字资产的生产和风险特征,决定了数字资产的经营要实行数字化管理。各级政府部门应在知识产权保护、征信服务、信息安全保障等领域完善体制机制,为数字资产上下游产业链构建提供良好的治理环境。

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维度。正如前文所述,数字资产作为生产资料寓于其他生产要素中,以其他生产要素为生产的前置条件,同时又作用于其他生产要素。数字资产作为数字经济最活跃的生产要素,在当下我国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完全可以发挥非比寻常的作用。为此,各级政府部门应积极推进实体经济的数字化进程,以数字化场景推动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加快“双循环”背景下的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数字化构建,全力支持数字产业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推进实体经济数字化的同时,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创新技术手段提升数字资产价值,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痛点,寻找产业转型、服务升级和技术创新的正确方向。

来源:微信号:银行家杂志,https://mp.weixin.qq.com/s/fAzm4kzYVyRjVkeqs2lWnw 发表时间: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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