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恺、杨静:以信息技术推动司法工作全面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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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7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遵循司法规律,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结合起来”。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深化现代科技在司法领域的应用,加大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力度,推进司法工作的信息化和智能化升级,用技术提升司法效率,推动审判执行工作全面提质增效。

当前,在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大背景下,随着国民经济有序恢复、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司法机关在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时,需要提升司法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强调智慧司法,提供更多为民、便民、惠民的好措施。

第一,提升司法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加强智慧法院、检务建设应成为各级司法机关的重中之重。信息化技术的广泛应用,司法智能化建设已经成为推动形成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法制的重要内容。当然,在运用新技术的同时,必须充分借鉴现代信息技术所带来的新理念和新思维,积极以工作机制上的创新相配套。比如,结合司法机关现有信息资源和职能定位,进一步推动诉讼规则创新,在诉讼模式革新方面推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迈出坚实步伐。再比如,多地检察机关围绕区块链技术探索“法律监督链”、“证据区块链”等应用,这不仅加强了对办案流程的监督力度,同时也让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信息互认更加高效、顺畅,最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享受到实实在在的便捷与高效。

第二,提升司法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还应重视对司法信息化人才的培养。长期以来,多数司法业务骨干对信息化技术了解不够深入,司法机关内部缺乏对员工学习新技术的实物奖励和环境气氛。能够或者愿意对信息化应用开发和改进提出建议的使用者少,且缺乏专门的渠道。而专业的信息技术人才又因不掌握司法机关办案流程和方式,无法拿出能够解决业务“痛点”的技术方案。因此,应当注重反馈机制和用户体验沟通渠道的建立,让供需双方在信息化系统里互动起来,同时要从根本上注重司法信息技术人才的培养。理想的专才模式应当是既通晓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以及信息管理等相关技术专业知识,又熟悉司法机关各部门的工作方式、工作流程和办案要求的复合型人才。

精准施策是解决这一符合型人才的关键。首先,鼓励司法机关加大与院校的合作,为专项工作者围绕信息化相关内容开展轮岗培训。其次,着眼长远,探索开设相关交叉学科课程,或者设置相关专业,从而契合司法信息化人才需求。最后,鼓励实务经验总结和科学研究探索并行并举的实证研究。总之,将实务和科研结合起来,将信息化建设和人才培养同步进行,开展刀下见菜、科学趣味的在职培训,健全在职培训激励机制,逐步探索专业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

第三,提升司法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还要防止对技术的迷信和盲从。一方面,在推进信息化技术应用时,一定要遵循司法规律,以具体案情为基础;另一方面,还应从数据存管、技术操作、平台运行、用户权限控制与管理等方面,针对各项技术环节、技术操作以及相关主体的操作和使用行为制定完备的制度和规范要求,在高效的同时确保案件信息的数据安全和案件办理的程序规范。要在享受技术优势的同时,讲清法理、事理、情理,让裁判有温度,让法治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总之,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需以法治为保障,司法服务需要智慧支持。运用我国司法为民的制度优越性,抓住信息化发展带来的历史机遇,充分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的作用,引领司法改革,提升司法效能,充分发挥司法对“六稳”、落实“六保”的保障作用,从而实现法治对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作用。

来源:光明网-理论频道,http://theory.gmw.cn/2020-06/16/content_33916897.htm 发表时间: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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