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中国全球气候治理话语权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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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后巴黎时代”,中国肩负着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伟大使命,担当着维护“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公平和各自能力原则”的大国责任,因此必须实现从积极参与者向积极引领者的角色转变。

构建中国全球气候治理话语权的内涵

(一)全球气候治理的制度性话语权

制度性话语权是指“一国在全球性或地区性的重要国际组织或国际制度安排中,由其拥有的影响力而带来的话语权”,这种国际制度包括有形的制度与无形的制度。制度性话语权蕴含了两种权力向度:制度性权力与话语权,话语权以制度性权力为保障并以制度化形式予以强化,能够对全球治理中的制度改革乃至重构产生影响。

当前,大国竞争往往呈现为对国际制度的竞争,根据自身利益诉求修订甚至重构国际制度以获得竞争优势。大国责任担当和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伟大抱负要求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实现由积极参与者向积极引领者的角色转变,推动国际气候机制构建向公平、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因此中国必须拥有与自身实力相称的话语权。

(二)全球气候治理的科学性话语权

全球气候治理兴起与气候变化问题日益政治化密切相关。对全球气候治理而言,科学认知、经济利益和政治意愿是制约国家(集团)在国际合作中立场选择的最主要因素。以IPCC(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五次评估报告作者人数为例,尽管中国作者的数量明显增加(分别为9名、11名、19名、28名和48名),但依然无法避免发达国家凭借其科学评估中的话语权优势,在国际气候谈判中片面使用报告中对其有利的数据和结论,向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施压。

(三)全球气候治理的道义性话语权

国际话语权与国际道义呈现为正相关关系,即遵循国际道义能提升国际话语权,违反国际道义会削弱国际话语权。道义会对国家力量产生作用,即遵循或违反国际道义原则能提高或削弱国家权力合法性。根据理性主义的假设,国家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体,因此其行为过程也具有选择性。在选择过程中,伦理因素如人类同情心、正义感和道德意识等也会成为国家不得不考虑的内容。

全球气候治理实践证明,道义性话语权与国家实力大小没有必然关系。美国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签订之初,曾积极领导和推动达成了公约目标、基本原则和各方承诺,获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但随着美国先后退出《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其道义性话语权遭到极大削弱。

中国构建全球气候治理话语权的挑战

(一)构建制度性话语权的挑战

制度性话语权反映的是国际社会的结构性特征和权力分配。当前西方国家之所以能掌握国际话语权,最重要的原因就是西方国家凭借其国际社会结构中的主导地位和非对称性权力,领导创建了现行的主要国际制度体系,主导了议题设置、运行规则和话语传播,从而构建了西方话语主导的不平等的国际话语秩序。

全球气候治理是通过复杂的国际博弈来达成能被国际社会普遍认可和接受的国际气候制度,从而实现国际气候合作的动态过程。各国责任承担的公平性是国际气候谈判的核心问题,责任分担越公平,其对合作的态度就越积极。因此,在“后巴黎时代”全球气候治理格局的权力分配发生重大变化的背景下,加强国际制度制定能力和培养相关经验,提出体现中国智慧的中国方案,实现中国自己的话语体系构建,避免重蹈哥本哈根气候大会覆辙,已成为中国构建制度性话语权必须要面对的重大挑战。

(二)构建科学性话语权的挑战

气候科学研究能力与水平是构建全球气候治理话语权的科学保障。气候科学研究越接近真理,就越能超越政治的控制与监管,从而为政治决策者提供有价值的决策依据。加强气候科研工作、获取科研数据资料、建立和完善气候科学话语体系是中国构建全球气候治理话语权面临的严峻挑战。从以前的气候谈判来看,中国与发达国家竞争话语权主要是凭借发展中国家的国际道义立场,这也使中国在使用发达国家提供的气候理论与数据时很容易陷入其“话语陷阱”。在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曾有发达国家借助其研究成果,攻击中国和其他国家存在的问题,对自己的问题却刻意回避。为此,中国必须加强对全球气候变化层面、发展中国家群体层面和中国国家层面的气候变化科学的研究工作,构建体现中国智慧的特色话语体系,为全球气候治理提供能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中国方案。

(三)构建道义性话语权的挑战

国际道义是构建国际话语权时必须考量的因素。国际道义的重要性集中体现在遵守普遍国际规范可以有效降低交易成本,解决实现全球利益的成本分摊问题。“中国+77国集团”与发达国家集团之间的南北博弈是国际气候合作中最重要的一对博弈关系,二者曾长期为历史责任、减缓与适应、资金和技术展开激烈斗争。作为77国集团代言人,中国为维护发展中国家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但随着经济体量的增大和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上升,中国面临来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双重道义压力。中国是最早提交国家自主贡献方案的发展中大国之一,明确提出2030年碳排放达到峰值,以及气候适应能力建设等五大关键指标。中国提交方案诠释了这样一种国际道义准则:“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需要国际社会所有成员各尽所能、携手合作,特别是发达国家少一点推诿塞责,多一点真诚担当,少一点零和博弈,多一点务实合作”。这种国际道义准则也成为国际社会评判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道义形象的参考标准,因为“没有中国的帮助,其他国家根本无法解决人类面对的最大挑战——气候变化”。

中国构建全球气候治理话语权的路径选择

制度性话语权、科学性话语权和道义性话语权共同构成话语权的主要内涵,但三者之间制约机制极其复杂,在不同的情势下所起作用并不等同,在适用对象不同时作用也有所区别。

(一)构建中国气候治理的制度性话语权:提升机制、规则、议题设置能力

构建制度性话语权并不意味着中国独自承担全球气候治理的领导角色,而是积极构建全球气候治理的集体领导机制:其一是构建《巴黎协定》内的集体领导机制,即中国与《巴黎协定》的主要批准国家(集团)共同发挥领导作用,共同推进落实其各项规定,消除减排力度、气候资金和履约机制的非强制性带来的不确定性;其二是构建《巴黎协定》外的集体领导机制,实现其与《巴黎协定》内集体领导机制的并行发展和机制互动。

创设规则的能力也是考量制度性话语权的一项重要指标。从博弈论角度而言,创立博弈规则就限定了博弈各方的赢得或支付函数,从而也限定了博弈方的行动选择集合。

(二)构建中国气候治理的科学性话语权:提升气候科研能力与交流

当前西方国家凭借气候科学话语主导权,经常对发展中国家的合法发展空间指手画脚。因此,中国必须加强气候科研建设,努力从科学层面赢取全球气候治理和环境外交的主动权,避免出现被别有用心的科学数据误导的困境。中国应加强对气候变化科学规律的研究,不断在重大科学问题、攸关国家社会经济、生态环境、资源能源、外交等重大利益关切等领域的综合研究方面取得突破,在气候变化关键的科学问题上建立权威的话语权。在基础科学研究领域,中国应强化基础数据和科学结论的获取能力,为增强科学话语权提供有力支撑。

中国应积极开展多边和双边气候科研合作,构建气候科研合作机制和成果共享机制。中国应加强对IPCC工作委员会的参与,改变其由发达国家主导的局面,促使其更多关注发展中国家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保证其评估报告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中国应建立和深化与其他国家的双边气候科研合作,根据各自国情和比较优势,对特定领域的科研技术开展有效合作,实现成果共享和优势互补,为多边气候合作提供有力的科学支撑与宝贵的经验借鉴。

(三)构建中国气候治理的道义性话语权:塑造和维护负责任大国形象

大国是全球气候治理成败的关键因素,这一方面源于大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大,直接影响全球气候协议生效与否和实施效果,另一方面源于大国具有重要的示范和激励作用,其立场和行动会对他国的选择产生直接影响。国际气候合作的关键是通过有约束力的气候减排协议,克服国家在追逐个体利益中的“搭便车”倾向,避免陷入“集体行动的困境”。国际机制的创设与维护需要大国的领导和参与,因为“拥有一个有力的领导国家,制度议价就可以成功”。反之,“如果没有居于主导地位的领导者或国际制度,国际合作的前景确实极其黯淡,集体行动的困境或将趋于严峻”。

中国需要秉持绿色发展理念,统筹生态文明建设的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在国内,中国的主要任务是坚持绿色低碳经济转型,优化能源结构,不断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构建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建设基于可持续发展模式的美丽中国。在国际上,中国应继续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推进全球可持续发展的理论与实践,在世界范围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为建设美丽世界贡献力量。

结语

在构建全球气候治理话语权的过程中,中国必须建立和完善对外话语传播体系,加强国内主流媒体对外宣传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积极成果,邀请国外主流媒体报道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积极行动,规避对外传播中高低语境文化差异可能导致的误读,让世界读懂“负责任的中国”。

来源:《国际论坛》2019年第6期 发表时间: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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