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丽莎白·哈维斯(Elizabeth Havice)等:科学、尺度与治理移动性海洋物种的边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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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移动物种的管理尺度

在2016年的海龟专家组年会上,共同主席罗德·马斯特(Rod Mast)多少有点煞有介事地要求与会的约40名成员反思海龟专家组在全球海龟保护和管理中的作用。从表面意义看,答案显而易见:海龟专家组是一个(大部分)由科学专家组成的团体,承担由世界自然保护联盟赋予的任务,评估7个海洋龟类物种(又称海龟)的灭绝风险,并在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的“濒危物种红色名录”上发表评估结果。“红色名录”主要是一种信息产品,目的是在全球范围内对那些有着紧迫灭绝风险的物种进行鉴定和分类。虽然其初衷并非直接为环境管理提供信息,但却经常被用于这个方面。

就海龟而言,海龟专家组的工作对海龟的管理和保护尤为重要,原因有二。首先,海龟寿命长,有复杂的生命周期,涉及从筑巢海滩到沿海水域的季节性发育栖息地和觅食区域的长途迁徙。其迁徙在不同的生命阶段会发生变化,有时会跨越数千英里的海洋。这些生命史长期以来一直没有受到科学界的关注,尽管科学家已经开创了研究方法,极大地扩展了关于这些动物的知识,但仍有许多未知之谜。其次,在这些生命周期当中,海龟会在多个政治管辖区之间迁徙,每个管辖区对海龟管理的承诺、参与的角色和可获得的资源都不相同。虽然存在一些区域性机构,但目前还没有一个正式的、全球性的跨国机构得到明确的授权并有目的地专门负责管理海龟。因此,虽然海龟是一个全球关注的问题,许多国家政府、国家间机构、环境和科学组织都为之投入了资源和努力,但管理行动是分散的,并受到科学不确定性的挑战。

在这种情况下,海龟专家组成员在过去十年中一直在积极地讨论其科学家团队在海龟管理当中可以并且应该扮演何种角色。例如,在上文提到的2016年会议上,海龟专家组主席罗德·马斯特指出,虽然海龟专家组的工作计划集中在“红色名录”评估程序上,但该团体有望成为“海龟问题的全球权威”。他要求该团体考虑:经过围绕“红色名录”评估程序的数十年工作,这一权威是如何得以确定并被最有效地应用的(观察记录,海龟专家组年会,2016年)。马斯特提到的“数十年工作”,包括为完成和更新7个海龟物种的“红色名录”评估所作出的大量努力。同样重要的是,这些工作还包括该团体对辩论和解决伴随“红色名录”评估而出现的内部技术挑战和社会冲突的指导。关于内部技术挑战,海龟专家组成员一直在不断争论一个核心的技术挑战是:“红色名录”标准是否“与世界上所有物种和所有地区都相关”,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评估时,这些标准是否适合用于评估海龟灭绝的风险(Campbell 2012)。由于海龟是高度迁徙性的动物,它们在全球的分布(有些矛盾地)使全球名录(global listing)的价值受到质疑,因为地理上分散的种群在特定地区可能经历截然不同的种群轨迹。至于评估中出现的社会冲突的解决,让“海龟”符合“红色名录”可以进行清晰评估的要求这一过程,已经导致海龟专家组内部的社会冲突,这种冲突源于上述这些技术挑战,也与这些挑战纠缠在一起。社会冲突既集中在评估结果的科学可信度(以及因此而导致的海龟专家组的科学可信度)上,也集中在特定评估对海龟的保护和治理的影响上(Campbell 2012)。

经过数十年一般来说围绕“红色名录”、具体来说围绕单次评估而展开的十分激烈的争论,海龟专家组开发出一种新的管理工具——“区域管理单元”(RMU),旨在通过一种以科学为指导的标量创新来解决这些技术挑战和社会冲突。专家组领导层的设想是,“区域管理单元”不仅要解决一些长期存在的技术问题和社会冲突,而且要把该专家组的角色从提供有关海龟状况的科学信息,转变为让科学界通过海龟专家组及其成员而可以采取行动。这部分解释了为什么海龟专家组共同主席罗德·马斯特要求专家组成员对其工作进行反思;在2016年年会上,他向该团体表示,成为“海龟问题的全球权威”,需要的不仅仅是“……研究和优先事项的设定,归根到底,我们必须为保护行动承担起责任”(海龟专家组2016年年会)。在此过程中,他认为,该团体人员成为专家的能力依赖于是否能够提供有效指导生态问题和政府流程所需要的工具和数据。

在本文中,我们将考察海龟专家组围绕科学家处理海龟保护问题的正确方式所展开的内部争论,并将其作为看待科学和科学工作者在海洋治理这个边疆(与管理难以控制的海洋物质和追求在现有条件下取得进展的政治有关的展开过程)当中的作用的透镜。虽然本文的分析具体针对海龟专家组的工作,但由于两个原因,这种分析也与关于科学和科学家在海洋治理这个边疆当中所发挥的作用的更广泛辩论有关。首先,了解和观察治理的对象,是使该对象变得清晰可辨、易于治理的一个关键方面(Scott 1998)。海洋的流动性使“认识”成为海洋治理的一项特殊挑战,也是科学家要完成的一项任务。其次,可辨识性操作(legibility exercises)通常是在一项为某个国家提供的服务当中进行,其目的是为以法律执行为支撑的管理体系提供信息指导(Scott 1998)。然而,海洋资源和生态系统往往与国家的管辖范围不匹配,使得应该由谁负责根据信息采取行动治理海洋的问题悬而未决。如今,科学工作者经常指出这种治理的空白,并考虑其自身在填补这些空白方面的作用(例如,参见Lackey 2007)。

接下来,我们将考察海龟专家组成员如何通过借助新的“区域管理单元”工具让海龟更具可辨识性,从而对海龟进行想象,使其更具可治理性,并让海龟专家组成员作为治理者扮演更积极的角色。为此,我们在下面将考察科学和尺度(scale)在看待和处理海洋治理这个边疆方面的交叉作用。在第二节,我们将历史上科学在可辨识性操作中的作用定位于治理的边缘或者说治理的边疆,定位于为治理的目的而重新调整环境尺度提供信息指导。在第三节,我们回顾海龟专家组在提供全球灭绝威胁评估的工作中面临的技术挑战和社会冲突。在第四和第五节,我们分别回顾通过“区域管理单元”在区域层面上重新调整治理尺度,是如何改变与“红色名录”评估程序相关的技术和社会挑战的。这一分析可以使我们得以将注意力转向“在一系列约束性和增效性的社会、文化和历史环境中实践的”科学和尺度的交叉作用,并思考科学和科学工作者在可辨识性与海洋治理之间建立关系并对这种关系进行调解方面所扮演的角色。

本评估使用的数据来自海龟专家组成员撰写的材料综述,这些材料反映了与“红色名录”评估程序相关的技术挑战和社会冲突。这些著述已经发表在学术文献和自1976年以来出版的独立通讯杂志《海龟通讯》(Marine Turtle Newsletter)上。我们利用了作为海龟专家组参与观察员和成员的本文作者之一的长期研究成果。这些数据与对海龟专家组的两次年会(2016年和2017年)的观察互为补充,这两次会议对一年一度的“国际海龟研讨会”(International Sea Turtle Symposium)的参与者开放。

作为边疆的海洋治理

海洋空间和海洋资源经常被描述为地球最后的边疆——一个因人们在过去和现时将海洋描绘成与人类相分离的平坦、统一的空间而得到强化的隐喻(Steinberg 2013)。这种想象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尚未——尚未绘图、‘尚未’进行监管——的区域”,以及对种种潜力空间的想象(Lehman 2016)。关于边疆正在开放(opening)的这种叙事,通过一系列机制,包括“将边疆引入科学模型和分类系统”,不可避免地伴随着封闭(closure)的幽灵。本文关注的是把科学和科学工作者置于认识海洋的中心,并因此而使海洋可以辨识,可以进行有益于进步的治理。

海洋治理已经逐步朝着国家—领地(national-territorial)规范的方向推进(并且围绕着这些规范发生争执)。也许这一动向及其复杂性的范例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它将各国对其海岸200海里范围内的海洋和资源实施监管控制的权利法规化。此外,还有一些国与国之间的安排,旨在阐明海洋和海洋资源的跨界动态以及全人类在海洋未来中的共同利益,使国家—领地概念复杂化。《联合国鱼类资源协定》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一项执行协议,它正式授权互有重叠的国家间监管机构将多个国家的领有空间和公海合并,以便集体治理跨越辖区的鱼类资源。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制定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进行治理的新工作,设想了一种可适用于非国家空间的国家间治理领地(Gray 2018)。

这些例子表明,海洋管辖区继续面临着“覆盖”海洋空间和资源、把握海洋资源和工业活动的生态空间性的挑战。海洋观测系统、基因分析和卫星遥测之类的科学进步,已经开始记录这些空间性及其对治理的意义。例如,科学数据如今详细勾勒出了处于浮动状态、通常被称为地球上唯一没有与陆地邻接边界的海域——马尾藻海(Sargasso Sea)——的轮廓,以及大型远洋鱼类和海龟在进入、离开和穿越不同管辖空间的越洋迁徙之旅。如今,科学家在揭示这些特征时,经常频繁且公开地考察其数据的作用,以及他们自身在指导和(或)创建难以管理的海洋的治理流程方面的责任。

正因为如此,科学知识和科学家的工作正在创造海洋治理这一边疆,并承担起责任,正如他们历史上曾在人们对“原封未动”的地方进行管治时所做的那样。长期以来,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知识都与(各种形式的)“进步”理想和原则相结合,重塑了政治、社会和生态关系——对以前“野生的”和(或)“未开化的”地方进行治理。殖民时代提供了一个典型的例子:欣欣向荣的科学事业致力于收集基础知识,并将其动员起来,应用于由空间控制、政治控制和剥削构成的暴力殖民规划(Tilley 2011)。通常由国家进行协调的可辨识性操作,是治理的核心逻辑,通过这种逻辑,难以把握的过程(包括自然界中的那些过程)被记录下来并标准化,从而可以用于管理和操控(Scott 1998)。在海洋领域,海洋和海洋科学同样来自帝国边疆扩张计划,同时也为其提供信息和便利。今天,有关海洋物质性和流动性的知识,其核心特征仍然是处于海洋空间领地边缘的资源开采和保护。新的海洋治理机构就是建立在这样的科学知识的基础之上。例如,《生物多样性公约》采用科学标准来确定并从空间上划定在公海和深海水域生境中“具有重要生态或生物学意义的海区”(EBSAs)。虽然《生物多样性公约》确定了“具有重要生态或生物学意义的海区”的生态分界线,但其目的是“支持各国和有能力的国际和地区组织采取有效的政策行动”(CBD Secretariat 2018)。

总之,知识与治理之间的合作生产关系(Jasanoff 2004)目前正在海洋当中展开。随着越来越多关于海洋过程的知识为国家和国家间海洋治理实践提供信息,它很可能会破坏现有的治理机构和实践,让以下情况变得清晰可见:在人们关注的海洋对象、过程与可以用于其治理的管辖范围之间,出现复杂的不匹配——通常被称为标量不匹配(scalar mismatch)——的动态。将标量不匹配称之为问题,打开了这样一种前景:对于海洋资源,必须有其本身“正确的”治理尺度,它既可以通过科学揭示加以认识,又可以从政治上采取行动(Cumming et al. 2006)。解决标量不匹配问题,集中于调整现有的治理机构,建立灵活的机构,它们可以根据生态系统的动态和其中的变化——包括海洋中的动态和变化——进行调整和重组。

标量不匹配的一个核心要素是对生态参数的定义问题,人们应当围绕这些参数对自然环境进行治理,这是一个既具有社会性也具有技术性的过程。重新调整尺度,形成了新的治理对象(包括领土、利益相关者身份和政治角色),而科学在这些过程当中往往带有政治性,尽管人们对改变治理尺度的合理性的论证通常是借助去政治化决策的合意性来进行,这种决策结合了生态界线,而非管辖或地缘政治界线。去政治化往往难以实现,因为改变尺度往往会在利益相关者之间形成新的政治和新的政治关系(Cohen and Bakker 2014)。然而,在有关改变环境尺度的社会科学研究当中,科学和科学家通常仍然是改变尺度过程的背景,在这些过程中,政治行为体在追求改进环境管理的过程中会使用科学信息并就其展开辩论。

在下文中,我们将考察海龟专家组当中的科学辩论是如何与标量试验纠缠在一起的,这种试验仍然是从一般意义上展开的海洋治理挑战(尤其是海龟管理)的核心。在此过程中,我们为呼吁人们关注环境治理尺度调整的学术研究作出了贡献,为这种学术研究增补了科学(以及科学家)在使海洋资源和空间可以辨识、为海洋治理提供服务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海龟专家组中的技术挑战和社会冲突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是在国际层面开展工作且成立时间最长、规模最大的保护组织之一(McCormick 1989),是一个由政府、非政府组织、科学和学术机构以及商业协会组成的国际成员联盟。它以物种为依据,放眼全球,关注保护所带来的挑战,为指导保护决策提供知识工具,其中最得到认可的是其商标性的“濒危物种红色名录”——一个物种排序体系,根据物种的灭绝风险,从“无危”到“灭绝”渐次排列,“濒危”的梯度值处于中间。列出名录的目的,是通过提供信息、量化和传达需要保护的紧迫性来激励和教育利益相关者。当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首次发布其“红色名录”时,评估是临时性的,而且大多是定性的。20世纪90年代,它开始将“红色名录”条件标准化,以促进“客观性”,并允许跨物种间的比较。

(图略)

为了完成“红色名录”评估,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在其六个委员会之一的物种生存委员会下组建了物种专家组。以自然科学家为主的专家组按照其物种分组汇集现有数据,并根据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的标准对灭绝威胁进行评估。海龟专家组是成立时间最长的专家组之一,组成于1966年。在最初20年里,海龟专家组是一个相对较小的团体,成员主要是美国和欧洲的生物学家。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该团体的成员数量、成员的地理来源和专业领域都有了大幅扩展,到2017年,它已有292名成员。1982年,海龟专家组首次发布了7种海龟物种中的6种的“红色名录”。自始至终,完成这一任务的过程一直存在问题,在该团体内部和海龟专家组成员之间,往往存在高度的政治化。随着海龟专家组着手开展工作,创建和评估指导海龟保护和管理的知识,出现了两类问题——技术挑战和社会冲突。

技术挑战

长期以来,将“红色名录”标准应用于海龟,一直是海龟专家组面临的技术挑战(Mrosovsky 1983)。第一个挑战,与数据可获得性(或由此带来的数据缺乏)以及与海龟生物学、生态学相关未知因素有关。随着数据质量和数量的扩展,挑战依然存在,这部分是因为“红色名录”评估标准选项有限,不能容纳海洋科学家收集的数据的多样性。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提供了评估海龟灭绝威胁的5项标准。其中,海龟专家组一般采用种群下降标准。世界自然保护联盟要求通过三代丰度数据测量种群变化,这很难满足像海龟这种代际长度据估计在30年以上的长寿物种的需要。正如最近的“红色名录”对赤蠵龟的评估指出,“90岁以上的海龟的丰度数据在世界上任何地方都无法获得”。因此,海龟专家组的工作始于一个代理模式:评估时假设,始自三代以前的种群的丰度,与第一次观察到的丰度相似——物种生存委员会曾经使用这种方法对非洲象进行过评估,非洲象是另一个寿命较长、地理分布广泛的分类群。

这第一个技术挑战,因第二个挑战而变得复杂化了:为了进行评估,海龟专家组的科学家们依靠指数筑巢海滩(index nesting beaches)的数据作为总体种群大小的指标。然而,尚不清楚选定的指数海滩上的趋势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更广泛的种群趋势,因为该指标没有把握到筑巢的雌海龟、成年雄海龟与幼海龟数量之间的联系。在过去,这些联系是未知的;然而,最近在卫星遥测、稳定同位素和基因分析、水中标记重捕(in-water mark-recapture)研究和种群建模方面的进展,为研究更广泛的种群结构、迁徙和觅食模式提供了更多的(但仍不完整的)洞见。因此,当海龟专家组成员依赖筑巢海滩数据进行“红色名录”评估时,是在没有使用其在过去几十年中收集的整套数据的情况下进行的。这些数据极大地增进了人们对海龟整个生命周期的了解,但“红色名录”标准却没有考虑到这一点。“红色名录”标准的定义比较狭窄,目的是对物种灭绝风险进行普遍的全球性评估。

标量不匹配的第三个挑战是:世界自然保护联盟要求对移动性海龟的灭绝风险进行全球性物种评估。对于7种海龟中的5种而言,同一海龟物种中的不同筑巢种群在海盆内部和海盆之间会表现出不同的趋势。海龟专家组成员不断向世界自然保护联盟争辩说,全球性分析并不适用于把握海龟的保护状况。一种全球名录可能会掩盖该物种的某个重要的种群几近崩溃的事实,而与此同时,另外一些种群则仍兴旺发达,棱皮龟的情况就是如此。在其全球性评估中,太平洋丽龟被认为是“濒危”(Hilton-Taylor 2000),尽管其在大西洋的一些种群正面临着真正的灭绝危险。对于在全球范围内被列为“濒危”的物种而言,其种群的繁殖兴旺的分支可能会受到严格的监管。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对灭绝危险进行全球性评估的任务未能把握这样一个事实:分布在不同空间的种群分支,可能具有多种很不相同的种群动态。这些动态,可能反映了在各个种群分支中各不相同的生物因素和外部参数(如沿海开发)的组合。

海龟专家组的领导层和成员早就认识到这些技术问题。该机构首任主席阿尔奇·卡尔(Archie Carr)认为,在他任职期间,没有足够的数据来生成“红色名录”分类(Davis 2012)。格鲁姆布里奇和勒克斯摩尔在评论其早期应用“红色名录”标准的尝试时,提到了与“海龟的生物学特性”有关的问题。因此,海龟专家组在完成评估的同时,又对结果提出了质疑(或者作了附加限定说明)。1982年,该团体将玳瑁龟列为“濒危”,但又认为这种情况更有可能是“不确定”。1996年,海龟专家组将玳瑁龟列为“极危”,根据“红色名录”的定义,这意味着在可预见的未来,该物种将会灭绝。该团体在为此项指定进行辩解的报告中指出,全球性的物种灭绝是不可能的,但“在目前的开发体制、栖息地丧失和其他威胁之下,世界各地的单个种群将继续消失”。

社会冲突

海龟专家组内部的社会冲突与上述这些技术挑战交织在一起。虽然海龟专家组许多成员一致认为,“红色名录”标准不适用于长寿、晚熟、高度迁徙性的物种,关于这些物种的科学不确定性仍然存在(Campbell 2012),但成员们对这个不适用性问题的反应各不相同。关于评价海龟价值和保护海龟的正确方法的见解上的差异,几乎从一开始就一直是该团体内部冲突的根源,并且在与“红色名录”相关的工作中以及在此之外的工作中持续存在。一些成员认为“红色名录”太过重要,不能忽视,所以海龟专家组应当“充分利用它”(Davis 2005)。另一些成员认为,基于有缺陷的流程进行的评估,会损害科学可信度,海龟专家组应拒绝参与评估(Campbell 2012)。

然而,社会冲突的出现,不仅是在对完成评估的技术挑战的回应方面,也源于“红色名录”为海龟保护政策和实践提供信息的工作。正如前面指出,虽然“红色名录”评估注定是一种信息产品,但它们已经被纳入正式的政策事项。国家政府和政府间组织会根据物种是处于“极危”“脆弱”还是“数据缺乏”来作出政策决定。例如,《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使用“红色名录”来为《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CITES Appendix)提供信息,规定哪些物种被列入了名录,因此可允许进行哪种贸易活动(如果允许的话)。“红色名录”指数被列为指标之一,用来衡量《生物多样性公约》的20个“爱知生物多样性目标”(Aichi Biodiversity Targets)中的10个是取得了进展还是缺乏进展。许多国家根据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的“红色名录”分类为保护措施立法,并且(或者)正在进行国家或区域层面的评估(Rodríguez 2008)。受威胁状态可能会影响用于保护和研究的资源(既包括劳动力也包括金钱)。它还可能影响法律的制定和执行,这些法律将保护物种免遭直接和间接的取用,或鼓励创新以减少和消除取用。它可能通过建立海洋保护区或暂停沿海基础设施开发,为保护生境或限制开发提供理论依据。

因此,关于什么是适当的海龟保护政策和实践,围绕“红色名录”的(有时是亟须的)争论有时是含蓄的,有时则是明确的。这些争论塑造了海龟专家组内部的工作及其与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的关系(Rieser 2012)。与政策相关的辩论涵盖了一系列广泛的主题(例如,人工饲养放流,在海滩上使用孵卵所,旅游业在保护中的作用),尽管最激烈的冲突一直与海龟保护中“可持续利用”的作用(如果有作用的话)有关(Campbell 2002)。虽然海龟专家组成员可能会援引科学研究来支持和反对特定的保护方法,但一套范围更广泛的不同价值观和信仰(关于当地人、资源权利、海龟权利、科学上的不确定性和经济学)对于指导这些支持或反对论点而言即使不是更重要,也同样重要。对海龟种群状况的认识与人们对适当管理的构成因素的理解,会互相影响。这种相互作用一直处于海龟专家组内部社会冲突的核心。

例如,20世纪90年代出现了一场围绕“物种分解”(species splitting)产生的社会冲突,当时的一些科学家在90年代提出,存在着第8种海龟——“黑”海龟。在美洲筑巢的太平洋绿海龟比大西洋绿海龟体型更大,颜色更深,研究它们的科学家通常称之为黑海龟。然而,当基因手段可以用来测试物种区分时,却没有显示出差异。普里查德(Pritchard  1999)认为,尽管有这个结果,但形态特殊性可以成为第二个种类分组,并且认为将物种一分为二对保护而言会“更好”:两个分别评估的物种的成员数量较少,因此会面临较高的濒危水平,得到更多的保护关注。参与研究的基因学家则回应说,黑海龟是一个“地缘政治”物种,而不是一个分类学上的物种。而且,基因学家描述了他们感到的“非常真实”的压力,即被要求“弱化或‘重新解释’有关黑海龟进化独特性的基因数据”。最终,黑海龟没有被确定为一个独特的物种,因此也没有被列为注重物种特异性的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红色名录”的评估对象。这场辩论揭示了种群状况对保护政策和实践的已被感知的重要性,以及关于状况评估的科学辩论所导致的社会冲突何以不仅源于科学分歧,而且源于评估结果将如何与保护价值观保持一致或为保护价值观提供信息。这种辩论还与前文概述的技术挑战相互交叉:支持这种“地缘政治”单元的论点,部分源于“红色名录”对不同海洋区域的不同种群动态缺乏敏感性,即使对同一物种也是如此。

第二种类型的社会冲突,围绕实际评估所得出的“红色名录”的“危险等级”出现。这种冲突有几个具体的例子;与保护政策和实践有着紧密而持久联系的例子是玳瑁龟(Campbell 2012)。冲突始于20世纪90年代,当时古巴向《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提交了一系列建议,包括建立养殖基地大量养殖和贸易(1997)、进行野外捕捞和贸易(2000),或者向日本出售大量储存的玳瑁龟壳(2000)用于传统礼器的雕刻。海龟专家组游说反对古巴的提议,援引的是其1996年的“红色名录”,该名录将玳瑁龟列为“极危”。这份名录本身是有争议的,因为海龟专家组在1996年名录公布三年后发表了辩护说明,作者们承认,该物种不太可能灭绝(Meylen and Donnelley 1999)。《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争论是“激烈的”(Richardson 2000),导致该公约在2001年召开了“大加勒比地区玳瑁龟对话会议”(Wider Caribbean Hawksbill Turtle Dialogue),以回应人们对该区域玳瑁龟状况的关注。海龟专家组指派两篇论文为这次对话会提供信息指导,但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拒绝了这两篇论文,并对它们进行了重写,认为最初的论文存有偏见,不科学。物种生存委员会免去了海龟专家组主席的职务,任命了一名临时主席,负责召集海龟专家组成员出席国际海龟协会(International Sea Turtle Society)2001年会议。在那次会议上,就这次冲突、海龟专家组在政策倡导方面的作用以及物种生存委员会对待前主席和原报告作者的态度等,海龟专家组成员发表了各种不同的看法(Campbell,个人观察记录)。2008年,古巴最终结束了对玳瑁龟的捕捞,在此之后,“红色名录”的政策意义变得不那么明显了,但玳瑁龟被列入“极危”名录一事仍存在争议(Campbell 2012),并在2008年“红色名录”评估中继续维持。

总之,“红色名录”是一种在全球尺度上运作的可辨识性操作,被用来为保护海龟提供指导。利用“红色名录”标准来科学地确定海龟状况所面临的技术挑战,在一定程度上也通过社会冲突表现出来了。因此,“红色名录”评估结果对保护政策和实践的影响,使这些问题进一步复杂化。这两类挑战及其相互作用,导致了“红色名录”评估过程的拖延、世界自然保护联盟与海龟专家组之间的紧张关系,以及海龟专家组成员之间的紧张关系。

作为回应,从21世纪头十年开始,海龟专家组成员从讨论“红色名录”的效用转向积极探索评估灭绝风险的替代方法(Campbell 2012)。这一转变的两个组成部分,对我们研究在海龟管理这个边疆当中科学与尺度如何结合而言是有意义的。首先,虽然“红色名录”的全球尺度使人们保留了对海洋具有连接性和海洋资源具有统一性的想象未受触动,但在海龟专家组成员对“红色名录”评估的技术挑战的担心当中,一个反复出现的主题是:在海龟管理中缺乏对尺度的适当关注。其次,且与此相关的是,与“红色名录”有关的技术挑战和社会冲突,加剧了围绕以下问题展开的争论:海龟专家组如何才能以社会可理解的、有意义的方式,明确地实现其以科学为依据的工作的转型。僵局和冲突开始在海龟专家组内部促成一个共识:采用一种新的方法来使用科学信息指导(如果说不是规定的话)保护的实践,是必要的。一些会员开始认为,该团体有责任运用其日益增长的海龟生物学知识并采取行动。在一次民意征集中,塞米诺弗(Seminoff 2004)根据2004年领导绿海龟评估的经验,呼吁海龟专家组“积极参与制定评估海龟的适当策略”(Marine Turtle Newsletter,此文献未分页)。后来,海龟专家组的领导层断定,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标准中固有的空间和时间问题“对参与其中的生物学家造成了负担,并分散了对大多数海龟种群的保护依赖性这一更大问题的注意力”。下面,我们将探讨海龟专家组如何利用科学数据来重新调整治理的尺度,以解决这些挑战和冲突,使海龟对保护行动而言具有更准确的可辨识性,同时探讨一下这样做会产生怎样的效果。

(图略)

用标量转换解决问题?

随着技术挑战和社会冲突对海龟专家组的内部工作和动态的影响越来越大,该专家组成员就他们自己对“红色名录”的看法及其工作的未来可能前进路径作了调查。调查显示,绝大多数人一致认为,海龟专家组应扩大其授权业务范围,在保留全球性评估的同时,应当对每一种海龟进行区域性评估。近四分之一的受访者表示,无论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的“红色名录”流程是否使用区域性评估,后一种评估都是必要的。近60%的受访者主张将区域性评估纳入“红色名录”程序,超过50%的受访者认同应当以地理区域而非筑巢海滩数据作为理想的核心评估标准来开展工作。

不过,海龟专家组预期,一种区域模型本身也会遇到挑战。首先,除了需要额外的时间和来自海龟专家组志愿评估人员的数据之外,区域性评估可能还会引发新的争议,比如可能发生的“排名提升”(即保护状况的改善,反映出其受到的威胁程度有所下降)或将某些海龟种群从名录中除名。这些随之都可能导致保护程度降低、研究关注度和资助减少,并可能使保护现状变得不稳定(Seminoff and Shanker 2008),其结果或好或坏。其次,目前还不清楚的是,海龟专家组向区域性评估的转变将如何与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的全球性风险评估的历史使命保持一致。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的“红色名录”确实会识别和评估亚种群,而亚种群的定义是“一个全球性种群当中的、在地理分布或其他方面有所不同的群体,它们之间几乎没有同类群体或基因方面的交换(通常是每年一个成功的迁徙个体或配子,或者更少)”(IUCN 2001)。然而,对于海龟来说,存量结构模式的解决未能达到这一程度,基因隔离对绝大多数种群而言也许不大可能,因为“由个体进行的全球穿梭行为以及通过在混合性存量觅食区域的交配来完成的以雄性为介导的基因流,通常会保持种群之间的高基因流”。无论如何,海龟专家组调查报告的作者建议,将区域性评估排除在“红色名录”之外的可能性,不应当妨碍海龟专家组进行这些评估,该组织应当努力建立一个雄心勃勃的区域性名录流程。他们建议,这样一个程序应当将某种针对亚种群的基因方法整合进来,作为对该物种的全球性评估的补充。根据塞米诺弗和珊克尔的观点,“这对海龟专家组和世界自然保护联盟而言将是互惠互利的,因为这将允许形成有意义的区域性评估,同时满足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的要求,形成一种全球性评估”。

随着海龟专家组着手开发一种区域性评估方法,“物种分解”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为了进行一种评估,什么样的数据可以用来确定一个物种或区域的边界?尽管将海龟划分为区域性或地方性种群以供评估会使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标准的适用更加切合实际,但调查报告的作者们注意到,“分开的依据仍然一如既往地棘手”,而基因数据也无法就应该在哪里划线提供什么见解。这一点,在为保护与管理实践提供信息的科学评估与价值之间的关系当中是至关重要的,正如在前文提到的围绕“黑”海龟而发生的冲突所证明的那样:更高程度地“分解”种群,会导致相关种群更高程度的危险分类,因此会更加需要采取保护行动。

海龟专家组进而采用一种方法,将基因数据与跟踪数据结合在一起,创建新的、有空间界限的管理单元。2007年,该团体制定了一项为期两年的计划,对“区域管理单元”进行细化和优化,以确定最适合评估保护状况和实施保护行动的海龟全球分布片段。2008年,从事“区域管理单元”流程工作的海龟专家组成员就描述所有海龟物种的管理单元的定义和框架达成一致,将所有关于种群基因的可用信息、标记返回情况和卫星遥测都考虑在内,这“对海龟保护运动而言是重要的‘第一次’”。他们开始为海龟在全球各大洋的重点地点和管理单元进行定义,并且制定方法对这些地点进行排名,以便以最有利于采取政策行动的方式告知人们有关海龟的保护状况信息。通过这种空间上明确的管理工具,海龟专家组的目的是以解决该组织社会冲突的方式解决技术问题。

“区域管理单元”

在可以说是由一群志愿科学工作者作出的一项重大努力当中,由海龟专家组成员组成的一个群体汇集了来自数千个来源的数十年研究结果,并将其整理成一个复杂的概念空间模型,用于定义海龟物种当中从生物学上看处于独立状态的种群分支。2010年,海龟专家组成员披露了其突破性的保护评估工具。“区域管理单元”代表了同一物种的在功能上独一无二的种群,它们位于特定的海洋空间,其边界是构成种群的海龟迁徙的最外沿。“区域管理单元”是科学评估流程的尺度重新调整——从全球到区域;在此,我们将考察这种可辨识性操作所产生的新的治理对象。

地理特性是“区域管理单元”流程的核心。“区域管理单元”的设计师称,“具有商业重要性的或依赖保护的海洋物种的地理空间特性,为资源管理提供了至关重要的输入”。“区域管理单元”的出发点是,海龟种群由几个部分组成,这些部分相互之间都存在生物学上和空间上的相合性:雌海龟终生都可以回到同一个筑巢地点,形成可以从基因上定义的筑巢种群。这些筑巢种群随后由雄性海龟连接在一起,雄龟可以与几个筑巢种群中的雌龟交配,形成一个更广泛的繁殖种群。来自多个繁殖种群的成年雄性、雌性和幼体因而可以聚集在共同的觅食和迁徙区域,创造出另一个连接种群的层级(IUCN 2010)。

为了制定“区域管理单元”,海龟专家组团队对海龟生物地理的有用信息进行了汇集、整理和地理参考评分。他们利用卫星遥测和标记返回数据,将筑巢和基因数据置于这些种群单元已知的核心地理分布范围之内,生成每个“区域管理单元”的边界。针对7种海龟,该研究群体共鉴定了58个“区域管理单元”。为了满足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对“红色名录”的要求,这个流程还包括为所有物种生成全球分布多边图。该团队强调,“区域管理单元”可以充当一种“应对下述挑战的解决办法:如何在可能处于独立进化轨迹的区域性实体内,将海龟组织为高于筑巢种群层面但低于物种层面的保护单元”。

“区域管理单元”团队打算将这种单元用于研究和管理应用,并将该工具的操作设计为两步。首先,该工具将单个的“区域管理单元”定义为此类“功能上独特的种群”的地理分布情况。其次,它评估每个地理单元面临的威胁和风险。针对“区域管理单元”所做的这一阶段的工作——评估保护状态——在两个重要的方面与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的“红色名录”方法迥异。第一,与在全球性“红色名录”流程下将焦点放在指数筑巢海滩的做法相反,“区域管理单元”评估显著地扩大了用于评估灭绝“风险”的数据的范围(例如,种群规模和趋势、栖息地脆弱性、基因多样性)。包括在其中的一些标准,如栖息地脆弱性和基因多样性,如今没有被列入“红色名录”流程,不过由于它们对评估保护状态的潜在重要性,过去曾被列入过。第二,“区域管理单元”评估增加了一个“受威胁”评估矩阵,重点关注海龟受到的外部影响(如渔业附带捕捞、捕捞、沿海开发、污染和病原体、气候变化)。对于这两个方面,海龟专家组均开发了一个评估框架,由两个矩阵内每个“区域管理单元”的半定量标准分数构成。

从本质上讲,“区域管理单元”流程的目的是使与海洋物种、生态过程和外部威胁相关的复杂空间流动性变得清晰可辨,使人们对所关注的海龟的了解变为更有针对性的救济。“区域管理单元”的设计者——海龟专家组中的科学家——已经进行了一系列的评估操作,着手确定反映各个海龟“区域管理单元”的不同保护状况的优先级。例如,“区域管理单元”可以用来识别海龟必不可少的栖息地,比如海上的多个亚种群聚集在一起觅食的地方,以及区分使用率高的海域与边缘海域。保护状态操作从尺度上看也具有灵活性。这一工作,一直在全球范围内按照物种、海洋学意义上的盆地和(或)围绕地缘政治机构进行着,以便有意识地确定风险、所面临威胁和数据空白的类型,从而直接为管理战略提供信息指导,促进海龟保护。

新的治理对象与社会和技术性的修复?

从历史上看,海龟专家组成员在面对下述任务时曾经历技术和社会方面的挑战:将海龟的移动性与把科学知识转化为严格但似乎“可以采取行动”的全球性保护评估的必要性相匹配。对广泛分布的物种开列全球性名录的技术挑战,带来了创建新的治理对象的需要,这些治理对象更准确地反映了物种本身以及人们对海洋物种和空间的科学理解。社会冲突曾在围绕以下两者之间的界限所发生的激烈辩论当中展开:一方是客观的科学;另一方是承担着运用科学专门知识提出保护建议这项任务的群体的倡议。“区域管理单元”对这些问题产生了何种影响?这一点,对于科学在海洋治理这个不断展开的领域当中所扮演的角色而言揭示了什么?在这两种情况下,我们均发现,与其说这种可辨识性操作解决了挑战和冲突,不如说“区域管理单元”重新形塑了这些挑战和冲突。

与以上概述的技术挑战相关的是,“区域管理单元”已经直接处理标量不匹配的问题,并且直接处理了人们所担心的“红色名录”将有关海龟的可用数据的分值排除在外的问题。“区域管理单元”方法利用更全面的数据,并将其解析为从空间上划定的种群单元,从而提供了不同的治理对象,尽管缺乏基于国家的规则制定权威,但这些对象对于采取广泛多样的政治行动来说已经成熟。它们不仅是一种知识产品,而且是使海龟变成可以辨识、可以认识、可以看见和有空间界限的对象,与经过淡化处理的全球性名录相比,针对这种对象,似乎更易于管理和易于采取行动。海龟的科研和保护群体对这一创新表示了赞扬。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称赞“区域管理单元”的努力是透明的、强有力的和创新性的,声称,“通过‘区域管理单元’的创建,有关海龟的全球性检视得到了更好的关注”。

然而,已经出现了两种新的技术挑战。第一个曾在预料之中:从一开始,“区域管理单元”的设计师就知道,这种区域工具将形成一门与全球性名录相关的新“光学”。一些“区域管理单元”种群,被“降级”到一个受威胁程度更严重的级别(因此在行动和研究方面获得了更多的保护关注),而另一些“区域管理单元”则被“升级”到受威胁程度较低的类别名录,在某些情况下从全球性名录中的“濒危”级别升至“无危”级别。图2利用赤蠵龟名录来说明“区域管理单元”不仅具有新的空间性,而且在其提供的“名录”中具有异质性。在全球名录中,所有赤蠵龟都被定为“易危”。根据“区域管理单元”,赤蠵龟被分解为10个具有不同评估等级的区域管理单元。4个赤蠵龟“区域管理单元”已经变为处于一种更高的灭绝风险,而另外6个的灭绝风险要低于它们在全球名录中的水平。

(图略)

海龟专家组成员表示,他们担心这样的“升级”会破坏该组织为改善其考察范围内的物种状况所作出的艰苦努力。为了缓和紧张关系,海龟专家组转向了其与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的关系所提供的标量灵活性。在发布赤蠵龟“区域管理单元”评估后不久,海龟专家组发布了一份新闻稿,援引了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的全球名录。该新闻稿详细阐述说,虽然各种“区域管理单元”面临着不同的灭绝威胁,但在其全球名录中,所有各种“区域管理单元”都仍然是“易危”。海龟专家组强调,对于那些被列为“无危”或“近危”的“区域管理单元”,已经根据其现状作了评估,将过去的保护工作考虑在内,其中许多工作已经实施了几十年。在这方面,这些亚种群的现状反映了过去保护努力的成功程度。因此,这些亚种群,必须认为它们是依赖于保护的。这篇新闻稿建议,国际保护团体应利用“区域管理单元”开展特定区域的保护行动,但要在全球范围内对大规模的种群威胁保持警惕。这种动议以其标量灵活性著称,使海龟专家组——以及更大范围的保护群体——可以避免这样的风险:与“区域管理单元”相关的“升级”,可能将人们的关注和资源从研究和保护行动上转移开,原因是维持了全球名录的重要性,而海龟专家组本身长期以来就一直认为全球名录不足以把握保护状况。

技术挑战的第二次改头换面,是围绕着对不确定性的持续关注出现的。一些海龟专家组成员不同意将“区域管理单元”视为评估和保护的空间单元,认为管理单元应围绕更精细的、受基因驱动的数据——一种“遗传繁殖群管理单元”——来定义,而不是根据可能无法量化繁殖群分布程度的标记法和卫星遥测研究来定义。另一些海龟专家组成员则表示担心,将数据分类为特定的“区域管理单元”,可能会使任何给定的“区域管理单元”看起来比实际情况更准确地描述了某个亚种群,对科学和保护均产生负面影响。在一位海龟专家组成员看来,应谨慎使用“区域管理单元”:

如果一个同事或媒体渠道或政策制定者评估区域数据集,然后依据这一信息子集就海龟在该区域的状况作出结论,但同时又相信(因为海龟专家组已经明确表示,情况理应如此),他们正在看的是“有关一个特定‘区域管理单元’的所有信息”,那么,(对于一个区域而言)或者说对于一般意义上的科学真相而言,会有什么积极的结果吗?基本上,用户只是在从袋子里取出弹珠(pulling marbles out of a bag),并不知道——也无从知道——他们获取的与“区域管理单元”相关的数据的百分比是多少。我认为,这对保护来说(真的)很危险。

“区域管理单元”的创造者不辞辛劳地提供关于数据来源和不确定性的透明性(例如,为缺乏可获信息的区域或物种制定一个“推定的区域管理单元”的单独类别,如印度洋玳瑁龟),强调该“区域管理单元”只是第一步,对其将根据新的信息更新和改进。然而,在此次对海龟专家组的干涉中,我们看到了一种普遍的担忧,即尽管全球名录太过模糊并且被降低了效果,但所有人都明白情况理应如此。这位对话者认为,“区域管理单元”还会受到数据缺陷的困扰。而所增加的风险是,与具有空间特殊性的“区域管理单元”相伴而来的确定性的出现,可能会给人以误导,从而使种群的科学评估复杂化。这些技术上的结果,与那些将“区域管理单元”跟海龟专家组中的社会冲突相互交叉的方式连接在一起。它们揭示了一种持续不断的争论,即海龟专家组成员如何定位自己,以调节科学与治理之间的关系,以及获得特殊地位的目的是什么。

向“区域管理单元”转换,也推动了围绕“红色名录”评估程序而生成的新的社会关系,使科学家自身得以重新塑造并纳入治理的对象。从“区域管理单元”规划的初期阶段起,海龟专家组成员就已明确提出将区域性评估框架作为一种工具,它可以使该组织在海龟管理方面变得更加活跃,包括评估“保护和政策战略的成败,并在必要时倡导适当的变革”。一旦“区域管理单元”到位,海龟专家组领导层还建议利用“区域管理单元”来重组该组织内部的社会关系,围绕海龟专家组领导层的两个目标对海龟专家组成员进行动员:(1)改进近300名成员的参与;(2)利用“区域管理单元”使该组织可以“随时作出应对”。海龟专家组成员在历史上曾隶属于与其专业领域相关的海洋区域,但随着成员数量的增长,许多成员在该组织中并没有发挥特别积极的作用(对海龟专家组年会的观察,2016)。海龟专家组领导层一直在利用“区域管理单元”的发布来解决这个问题。他们要求成员与特定的“区域管理单元”建立联系,并告知其成员,如果他们没有这样做并发挥积极作用,他们就有可能在四年一次的成员资格评估程序中被从该团体剔除(对海龟专家组年会的观察,2016)。该领导层已经继续扩大这种以空间为导向的重组,提出海龟专家组(它最近因“区域管理单元”提供的科学可辨识性和标量灵活性而重新变得活跃起来)必须准备好依照这种新的专业知识组织行动(对海龟专家组年会的观察,2017)。这样的应对准备,将使海龟专家组从“一群专家”转变为一个“专家组”(对海龟专家组年会的观察,2017)。通过这种方式,“区域管理单元”不仅将海洋切割成可用于让保护取得进展的可辨识空间,而且成为一种工具,它被用来将专家划分为更易于管理的群体,从而使专门知识和行动都能得到利用。

结论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针对海龟的“红色名录”评估程序,象征着海洋治理所面临的诸多挑战。海龟是移动性、寿命长的物种,它们的生命周期跨越了海洋、近岸地区和海滩等一系列众多不同的地点。这些生态体系不仅难以使之在科学上可以辨识,而且也不容易与在国家和国家间层面上的现有海洋治理工具的空间界限相匹配。因此,海龟很少得到与其生态参数相关的正规治理,那些确实对它们进行了治理的国家和国家间机构,则也许无法以对其整个生命周期作出回应的方式做到这一点,因为它发生在整个海洋空间——一个典型的标量不匹配的例子。

我们认为,“红色名录”评估程序突出表明,围绕科学应用和尺度的技术和社会关系,会在海洋治理这个正在展开的边疆当中混合在一起。我们发现,在利用科学数据来开发“区域管理单元”的过程中,海龟科学家已经使两个新的治理对象变得可以辨识。首先,现在有了经过重新调整尺度的、从空间上划定界限的“区域管理单元”的“管理单元”,以及用于评估每个单元中海龟的风险和受到威胁程度的辅助工具。其次,有了海龟专家组成员本身,他们在开发“区域管理单元”的同时,已经着手围绕这些新的空间单元来理清自己的工作,以便为保护进程提供信息指导。在此过程中,海龟专家组成员将把海洋区域及他们自己划定为新出现的海洋治理这个边疆的一部分。这些新的对象是科学努力的结果,目的是更好地认识和理解海洋空间和资源的复杂性,促进海龟管理取得进展。

“区域管理单元”因其在调和海洋治理中典型的标量不匹配的努力当中激活了固定性与灵活性之间的紧张关系而引人注目。一方面,“区域管理单元”依据的是生态参数而非政治参数,依靠科学的专业知识将难以把握的海洋边疆分割成分开的、可以采取行动的单元。这是一种使用科学信息和实现建模方法创新的操作,将一个开放的边疆转化为可以精准和确定地对其采取行动的可辨识单元(另见Scott 1998)。另一方面,我们的研究结果表明,与政治相脱离仍是难以做到的,“区域管理单元”的空间固定性会很快遇到压力,要求其允许标量灵活性(如全球名录的援引),反对将海洋知识说成是“完整无缺的”,以便适应一系列关于保护的社会关注和价值观。因此,我们看到了研究人员在探索正在展开的管理实践时可能会进一步探索的一个矛盾:空间的、科学的精确性,有助于促进而非限制或缩小海洋治理的标量灵活性吗?

更广泛地说,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海龟“红色名录”程序的情况,将人们的注意力转向了科学和科学家在使海洋资源变得可以治理方面所做的工作,在这一事例中,这项工作涉及由追求特定(而且常常是有争议的)目标的权威人物使海洋资源变得可知、可见、有界线和可以管理。由此导致的对海洋过程的尺度规模按照某种推定的自然尺度进行重新标定,为使海洋空间和海洋科学家成为新的治理对象提供了新的可能性。重要的是,针对使尺度和数据变得“正确”的技术聚焦点,似乎把社会冲突放在了一边,因为它给人的印象是,科学能够找到正确的技术工具或尺度,以阐明管理是如何发生的。然而,在制定“区域管理单元”的过程中,海龟专家组主张——并在实际上以此为目的——重新调整基础和应用科学工作、保护工作以及科学家自身在海龟治理中的作用的资金提供优先次序。而且,与将此类科学流程视为旨在为了治理而简化的操作的可辨识性叙事(Scott 1998)相反,通过引入甚至更复杂的数据集,“区域管理单元”这种操作并没有进行“简化”。毋宁说,它不仅使人们对关注的对象有了更“准确”的解决办法,而且也使人们对不确定性以及哪些数据应被包括在内和哪些数据应被排除在视野之外产生了持续的关注。总之,在制定“区域管理单元”的过程中,海龟专家组的科学家已定义了一种新的认知方式,以便了解海龟在海洋中的状况,以及科学界的成员应该如何采取行动,进行科学研究,并将其与保护海龟“行动”联系起来(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海龟专家组成员都同意这一点)。

虽然围绕“区域管理单元”这个案例展开的政治是海龟生态体系和现有的海龟治理组织结构的特殊性所特有的,但类似的辩论和努力仍然正在整个海洋当中被复制,因为空间科学被用来发现治理的“自然”尺度,并使之与按照管辖范围或按领土组织的现行治理机构进行对话。“具有重要生态或生物意义的海区”、海洋中的“世界遗产”(Lehman 2018)、“重要鸟类保护区”和“重要海洋哺乳动物保护区”等,都只不过是这种正在展开的过程的几个例子。在可辨识性与治理之间的关系当中,科学和科学家处于不偏不倚的中间位置。然而,我们注意到,随着这些可辨识性操作的继续展开,技术性和社会性的争论可能会继续存在,因为它们最终取决于人们关于适当治理方法的信念和价值观,这是标量和空间技术工具无法调和的问题。我们的研究结果揭示了科学过程与标量政治之间的密切关系,举例说明了治理的扩张可能性和创新,以及这种努力会如何受到围绕“正确的”管理方法而产生的不确定性和社会冲突的制约。

来源:《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翻译:邵文实 发表时间:2020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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