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续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核心提示 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都是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而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具有基本目标的统一性和战略举措的互补性。脱贫攻坚重点解决贫困群体的温饱问题,但脱贫后的持续发展,需要外部机会和内生动力的双重支撑;乡村振兴通过外部支持和激活内生动力,能够为贫困群体提供更稳定的发展基础和发展机会,进一步有效巩固脱贫攻坚的政策成果。

我区9个贫困县区中已有8个宣布脱贫摘帽,到今年年底,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将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接续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既有利于巩固我区脱贫攻坚成果,培育长效脱贫机制,又有利于促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扎实开展“四查四补”,决战脱贫攻坚。一是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加强对没有劳动能力的老年人、患病者、残疾人等特殊贫困群体的社会保障政策兜底,实现应保尽保。进一步强化贫困户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多重保障措施,加大对农村中老年贫困人口常见病的预防。根据贫困人口构成变化,持续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在认定标准、扶持救助、管理系统等方面并轨运行,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等帮扶脱贫的家庭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未脱贫家庭中的单双老户、重病、重残对象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对经济困难的农村高龄、失能留守老人,采取提供低收费照料服务的方式,安排到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或托养。二是建立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加强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的动态监测,设立防贫“预警下限”和“保障上限”,对返贫和新发生贫困人口从培训教育、就业创业、医疗、产业、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等多个维度,提前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

统筹做好规划衔接,为乡村振兴提供实现路径。一是清晰明确地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短期过渡计划,将脱贫后待完成的任务、工程、项目等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或实施方案,强化接续支持,发挥长效作用。二是衔接好各专项和行业规划,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制定县域乡村振兴规划,对县域内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措施作出总体安排,加强分类规划指导,梯次推进。三是完善落实项目统筹机制,科学研判脱贫攻坚项目中需要延续和升级的内容,纳入乡村振兴项目规划中。

统筹做好政策衔接,巩固提升脱贫成果。一是制定过渡期政策,对退出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在完善提升相关扶贫政策的前提下,对现有帮扶政策在过渡期内保持总体稳定,确保脱贫人口不返贫和防止发生新的贫困。二是适应从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的形势转变,分类确定需要取消的、接续的、完善的或强化的扶贫政策,总结梳理脱贫攻坚中成熟的理论成果、实践经验,用于完善乡村振兴政策体系、制度框架。三是加大对脱贫攻坚、公共事业发展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充分发挥资金整合规模合力效益,确保资金投入与提高脱贫质量、巩固脱贫成果、实现乡村振兴相匹配。

统筹衔接产业扶贫与产业振兴,建立乡村产业振兴长效机制。一是积极将产业扶贫机制、资金、资源、人才等引向产业振兴,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合作社和致富带头人带动作用,构建大产业扶贫格局,促进乡村产业可持续发展。二是围绕枸杞、畜牧养殖、蔬菜、葡萄、硒砂瓜、小杂粮等产业,因地制宜发展具有本地特色和资源优势的产业,相关部门要全面深入进行农产品产销分析和产业发展预测,指导脱贫县、村、农户调整产业结构、稳定产业规模、促进产业升级。三是健全扶贫产业发展用地、环保、信贷等配套政策,培育发展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商、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特色民宿等多元化乡村产业形态,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延长产业链、价值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四是建立健全更加紧密、更符合市场规律的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直接受益水平。

激发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发展内生动力,推动从“被动扶”向“主动兴”转变。一是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实现生态宜居。加强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入推进村庄清洁行动,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生产废弃物清理,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构建建管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提升村容村貌。二是夯实农村基层党建根基,实现治理有效。将“五级书记抓扶贫”经验总结提炼、推广运用到乡村振兴中,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选好用好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加强脱贫攻坚干部培训,合力打造“不走的工作队”。三是推动文化减贫及振兴,实现乡风文明。深化扶志扶智行动,加强对贫困群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大基层扶贫干部先进事迹和群众脱贫致富典型案例等的宣传和示范带动,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四是强化人才培养及提升,实现人才振兴。促进“内育”与“外引”相结合,补足乡村振兴人才短板。加强对科技能手、“土专家”等乡土人才和返乡创业人员的就业培训和创业指导,引导鼓励其留在当地、兴办实业、发展产业、带动就业,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执笔: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农村处 王慧春 来源:《宁夏日报》2020年4月14日第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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