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伟:精准问责:疫情防控责任压实的重要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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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进行了一系列重大部署,推进疫情防控工作扎实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并明确提出对不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本位主义严重的,对不敢担当、作风飘浮、推诿扯皮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情节严重的还要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问责。从疫情防控开展至今,问责已经成为推动责任层层落实的重要利器,在增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疫情防控责任意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精准问责是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的重要保障

疫情防控是当前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大政治任务。此次疫情防控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也影响到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是一项具有全局性、全员性的系统性战役。有效抗击疫情已经成为当前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最紧迫工作。在疫情防控中要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责任,这是党中央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影响防控成效的关键因素。从党和国家发展大局角度来看,疫情防控工作具有高度的政治属性,是党中央现阶段最关心的大事,如果防控责任落实不到位,不仅会导致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还会拖延防控的最佳时机,甚至影响国内国际发展局势。层层压实责任是推动疫情防控工作的牛鼻子,是战胜疫情的重要基石。

问责是推动疫情防控责任压实的重要途径。问责是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的重要法宝。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完善精准问责有效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反映了党中央对运用问责机制推动管党治党的高度重视。在此次疫情发生以来,各级党委和纪委针对疫情防控中出现的各类失职渎职问题展开问责,有力地推动了疫情防控工作的深入开展,发挥了强大的震慑作用。在党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中专门对问责提出了明确要求,成为疫情防控中强化政治监督和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

精准问责是实现有效问责的根本基础。问责是压实责任的途径,但问责不能只讲求形式,还必须注重成效。问责质量是影响问责成效的关键,其中最为重要的是问责的精准性。精准问责可以起到惩戒当事人的作用,让出现问题的党员领导干部心服口服,也可以发挥以儆效尤的震慑作用,而打错板子的盲目问责则可能会产生相反的效应。精准问责对于当前疫情防控中的问责处理至关重要,地方党员领导干部在这场疫情阻击战中大多奋战在一线,在这样高强度的工作下如果产生了不精准问责,势必会影响党员领导干部的士气,从而对疫情防控工作带来负面作用。因此,各级党委、纪委在问责过程中应当充分把握精准性,既保证对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严厉问责,也保证问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精准问责要聚焦疫情防控中的突出问题

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是战胜疫情的重要基础,是凸显党的领导优势的关键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疫情防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这些指示精神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行动的强大指南。在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面前,党中央决策部署就是命令,统一指挥就是号声,必须做到统一协调、令行禁止,这是打赢疫情阻击战的根本前提。因此,精准问责就是要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盯紧疫情防控责任落实、重点工作和重点环节,对那些失职渎职、失于担当、欺下瞒上的行为立即亮剑、迅速问责。

聚焦人民群众关切的重大问题。疫情防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安危,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必须把人民群众健康放在第一位。人民群众对疫情防控高度关切,而在党的治国理政中,人民群众的关切就是党的关切。因此,疫情防控中的问责必须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回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例如,此次疫情防控中,湖北省红十字会相关责任人由于在分配捐赠物资中存在失职行为而被问责;湖北黄冈卫健委领导由于面对提问不了解情况而被问责;湖北出狱人员返京事件,相关失职人员被问责。这些案例都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

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突出表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当前疫情防控的最大阻碍之一,严重影响了防控效率和成效,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事实上,党的十八大以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就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任务,以往屡屡曝出的相关案例已经充分证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作风建设的顽疾,人民群众对此恨之入骨。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更是党和人民共同的大敌。因此,精准问责必须死死盯住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彻底铲除其滋生土壤。近期,中央纪委已多次明确提出在疫情防控中,要求加大力度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为了有效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湖南、辽宁等各地方纪委先后曝光相关典型案例,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发挥了一定警示作用。

精准问责要科学优化问责机制

把握精准问责的重要基本原则。在疫情防控阶段,精准问责对各级党委和纪委处理相关问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当把握好问责的基本原则精准施策。首先要充分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开展问责,这些制度是精准问责的根本遵循和重要依据。其次要充分掌握事实和证据,要见人、见事、见细节,并严格按问责启动程序开展相关工作,杜绝出现程序不符合规定、处理结果不科学的盲目问责现象。再次是科学运用“四种形态”,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后果影响、本人态度等因素进行问责处理。最后切忌让问责数量成为疫情防控中衡量各地方落实责任力度的评价标准,而是要实事求是、精准有效的开展问责。这些方面应当成为当前疫情防控问责开展的重要原则,从而有利于更好地发挥问责利剑作用。

完善明确精细的问责情形清单。哪些失职渎职行为需要问责?相应的问责处理结果应当如何把握?这些问题的明确可以进一步提升精准问责水平,有利于减少问责的自由裁量空间。因此,针对当前疫情防控中已经出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列举问责情形清单就显得十分必要。例如,内蒙古自治区印发《关于立足疫情防控监督职责定位坚持依规依纪依法精准问责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合理区分责任追究的界限,具体到人、具体到事;陕西省出台《疫情防控常见违纪违法行为法规适用指南》,明确列举具体的违纪违法情形,除履职不力、作风不实之外,还规定了与疫情紧密相关的一些情形表现,例如对接触史瞒报等违纪行为,为下一步精准问责提供了详细依据。

建立科学合理的容错纠错机制。问责是压实责任的途径,而不是最终目的。因此,在问责的同时,更需要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激励正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党员领导干部敢于担当、敢于作为。容错纠错机制的建立与问责机制相辅相成,符合党中央提出的要求,也是当前抗击疫情的实际需要。在疫情防控的紧急关头,很多问题可能是以往工作中没有出现的,面对艰巨挑战,不应让党员领导干部畏首畏尾、殚精竭虑。因此,容错纠错机制在这种背景下显得尤为重要。面对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在疫情防控中出现的问题,必须考虑其问题形成的原因以及本人的主观意愿,充分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同时,如果在疫情防控中存在不应当问责、不精准问责情况的,也应当及时予以纠正,消除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来源:人民论坛网,http://www.rmlt.com.cn/2020/0416/576726.shtml 发表时间: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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