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文:及时发现和保护监护缺失的困境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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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林志文发自广州广东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妇联等11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困境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关爱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现在起至2020年底,在全省开展困境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关爱行动,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关爱保障和干预帮扶工作,促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

《通知》要求全面开展摸排工作。县(市、区)民政部门指导乡镇(街道办)组织力量深入一线,对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其他监护困境儿童的监护状况、健康、生活、就学就医情况等基本信息全面摸底排查。对摸排出来的监护困境儿童,县级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实地查看,落实一对一结对帮扶。其中,经人民法院认定为监护人无监护能力的儿童,征得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后,送儿童福利机构收留代养;对监护人监护能力弱的,要明确帮扶责任人,组织一对一的监护帮扶。底数摸清核准后,要统一汇总、分类登记造册,填写监护困境儿童帮扶情况表,录入或更新广东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管理系统。

《通知》要求,依法明确监护人,压实家庭和监护人的监护责任,严厉打击监护侵害行为。监护侵害行为属于7种行为之一的,其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及有关人员和单位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的申请。7种行为包括: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学习和生活的;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

《通知》要求积极开展相关救助工作,要督促监护人为无户口困境儿童申报户口;做好相关社会救助工作;要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部门职责,引导社会力量,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机制。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要结合实际,完善困境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措施,深化开展专项行动,确保关爱保护工作覆盖辖内所有困境儿童。

根据《通知》,2020年9月底前为集中行动阶段。各地集中开展专项行动,强化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强制报告意识,及时发现和保护监护缺失的困境儿童,加强对困境儿童监护人的监督和指导,督促签订《困境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依法落实困境儿童监护、控辍返学和户口登记责任,严厉打击遗弃、虐待困境儿童等监护侵害行为,为困境儿童提供针对性帮扶。2020年12月底前为巩固深化阶段。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和经验,及时归纳梳理专项行动的有效做法和协作方式,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或意见,研究确定巩固措施和方案,形成困境儿童关爱保护长效机制。

来源:《中国妇女报》 发表时间: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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