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翠云: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需系统性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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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某经济学者论坛上,加强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了参会专家不约而同关注的话题。

创新一直是热门词汇,不论是建设创新型国家或社会,激励创新都离不开知识产权保护。而知识产权保护目前已被提到国家战略与顶层设计的高度。据悉,我国正加快制定面向2035年的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和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有观点说“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笔者认为,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保护创新,也是保护高新技术产业、新型制造业等实体经济,更是引导资金沉淀抑制金融泡沫并加强资本进行长期价值投资信心的关键。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仅事关创新动力,而且事关产业升级,更事关资金长期价值投资的信心。但当前社会知识产权保护观念还是较为淡漠,知识产权保护现状还滞后于企业需求,如知识产权侵权责罚力度弱、知识产权维权成本较高以及利用知识产权保护恶性起诉、损害企业利益等诸多现象亟待改善。

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一个专利受到侵权的平均赔偿额度大约为10万,这种惩罚力度太弱,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相比美国,一个专利侵权赔偿额度平均高达几百万美元、甚至数亿美元。尽管近年来我国惩罚力度有所增加,但仍不容乐观。据相关统计数据,2016年专利侵权诉讼案件赔偿额度在50万元以上的比重显著提升,其中赔偿额度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占比由3.8%上升至15.3%,赔偿额度在100万元以上的占比由1.7%上升至10.7%。因此有观点提出,中美专利实力差距原因是专利赔偿额过低。

因此,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违法的惩治力度,对于重复侵权、恶意侵权、以及其他严重侵权情节的,加大赔偿力度、提高侵权赔偿数额势在必行。“恶意侵犯知识产权要‘罚到倾家荡产’”,目前我国专利侵权的1-5倍惩罚性赔偿已进入立法条文,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不断完善已是必然。

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成本较高也是一个棘手问题。据报道,深圳市检察院对全市45家具有代表性的直通车企业展开问卷调查,超九成企业认为目前深圳知识产权保护最突出的问题是维权成本高,主要原因在于知识产权案件立案难、取证难、鉴定难,直接导致立案少、判决更少,企业维权成本高。立案难,表现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无法及时侦查处理,办案人员保守慎重;取证难,表现在如侵犯商业秘密时通常只需复制,证据极易销毁等方面。

如何降低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成本,是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中之中,更是激励企业加强创新的根本。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案例分析,造成企业知识产权维权较难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即现有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法律与司法解释过于原则和宽泛、可操作性差、执法标准不统一、基层执法存在诸多困扰。因此,改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过低、维权成本过高”现状是当务之急。

此外,对于利用知识产权保护恶性起诉、滥诉导致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被动侵权的违法行为,也应加大打击力度。对于企业来说,知识产权保护既是矛也是盾,如面对侵权,知识产权保护就是打击侵权的矛;对于恶意起诉被动侵权,企业更应拿起知识产权保护的盾。如2019年10月,奥佳华一子公司接到美国某按摩椅公司发来的律师函,称其销售的12款带触控平板的按摩椅侵犯了他们的美国发明专利权,并附上这些按摩椅出口美国的海关历史数据,而奥佳华团队最终找到可证明该专利无效的有力证据,最后这家美国公司放弃了起诉,企业利益由此得到保护。

当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是一个部门、一个企业、一个人的事情,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创新,首先应形成普遍性的社会共识,如人人都要尊重知识产权。总而言之,呼吁全社会共同参与知识产权保护,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建立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平台自治、行业自律、消费者监督等全链条式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滞后企业需求现状,还需系统性思路综合治理。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发表时间: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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