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敏:深化政社环境共治 共建美丽新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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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以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为统领,以强化政府主导作用为关键,以深化企业主体作用为根本,以更好动员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为支撑,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企业自治良性互动。如何落实《意见》精神,深化政社共治,共建美丽新湖南?笔者认为,要从三个方面着力。

加强顶层设计和标准制定,完善共治保障性政策。完善环境问责制度,适当提高环境考核指标在领导干部晋升考核中的比重,对重点环境问题问责落实到人,推行环境终身追责制。加强地方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把握好更新频率,留足企业改造升级时间。搭建环境治理服务平台,新环保标准出台的同时,配套相对先进、工程造价合理、运行成本较低的环境治理技术。为环境友好的企业提供资金帮扶和技术指导,对生产和使用先进环保设备并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实施税收优惠、直接补贴、低息贷款等激励政策,完善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金融工具,引导和鼓励地方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低碳经济、治污减排技术升级项目的信贷倾斜,对环境治理存在的技术难题实施对口精准帮扶,组建环境治理专家团队,帮助企业制定具体可行解决方案。推进政府购买环境服务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对适合环保社会组织承担的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由环保社会组织作为主体进行治理,由环保、民政、财政三部门协调将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环保制度,建立个人减排激励机制,将公众参与环保行为产生的减排额度,按照一定价格进行等值补偿;建立奖励环境污染举报制度,激发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热情。

整合各级部门与社会主体力量,形成政社共治监管体系。加快构建环保、水利、农业等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联动协作治理格局,对重点污染企业和环境治理项目实施差异化监管,提高环境监管的精准化水平。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违法违规行为不仅要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还要通过“湖南生态环境网曝光台”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加大对环境治理技术与设备的财政投入,完善重点排污企业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强化对基层政府尤其是经济落后不发达市县监测设备的更新,运用大数据等治理新技术,全省统筹建立跨平台、跨部门的信息实时交互平台,逐步建成“互联网+监管”的网格化监管模式。同时,拓宽环境监管主体,将公众、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等主体纳入监管体系,并积极拓宽社会各主体的监管渠道,畅通“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微信公众号、留言箱等,并建立定期与社会主体交流的沟通机制,让社会第三方监督常规化。

提高全民环保认知,践行环境共治行为规范。地方党政领导应坚守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提升企业领导环境意识,各级环保部门、环保社会组织及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加强对污染企业的相关培训,环保知识与本行业案例相结合教育企业自觉承担主体责任。应充分发挥环保社会组织的中坚作用,环保部门应为环保社会组织开展专业化指导和培训等活动,提升参与环境治理的能力;主动搭建组织间相互学习交流平台,拓宽参与环保事务的渠道;环保部门应牵头促成环保类社会组织孵化培训基地建立,对环境治理成果显著、影响范围广泛的环保社会组织,开展品牌培育和标准化建设工作,打造具有省内影响力和专业性的环保社会组织。建立环境治理的宣传教育机构,配备高水平专业人士以提升宣传效果;宣传教育部门要加强系统内部的协作及与各类社团的协作,利用内外资源,拓宽宣教广度;普及全省环保教育读本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活动,引导公众履行正确的行为规范和环保责任;通过挖掘并树立环保典型榜样,讲好环保故事,传递环保正能量。完善环境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全面公开全省污染源监测、企业环境信用等信息;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回复公众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赋予公众环保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公民的参与权、监督权和决策权,完成由“要我参与”到“我要参与”的转变。

来源:光明网,http://theory.gmw.cn/2020-06/20/content_33927502.htm 发表时间:2020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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